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杭州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4年12月3日起,杭州银行将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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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日期、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如有)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http://www.hz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8/400-8888-508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oscam.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慧元利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微众银行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4年12月3日起,微众银行将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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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日期、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如有)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we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84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oscam.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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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银鑫卓混合A(交易代码:008244)以下简称“A类基金份额”,上银鑫卓混合 C(交易代码:015745)以下简称“C类基金份额”。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4年12月3日起,对本基金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即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00万元,则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申请(若有)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其余申请按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500万元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针对单笔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仅采用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对单笔申请进行部分确认。
(2)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
(3)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通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或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