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8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24.9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及2024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55,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0%,最高成交价为2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9,22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9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融资新增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签署担保相关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湖北金禄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授信。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业务项下湖北金禄应承担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本金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前,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或出具担保函为湖北金禄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45,3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5,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或出具担保函为湖北金禄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45,300.00万元(公司原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为湖北金禄提供担保金额1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本次担保后失效,故本次担保前后公司为湖北金禄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不变),可用担保额度为25,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2MA492F2H6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安陆市江夏大道特8号
5、法定代表人:李继林
6、注册资本:88,513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项目的筹建;金属模具研发、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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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湖北金禄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事 项,不存在抵押担保事项,除为公司及其自身融资提供保证/质押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形。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于2024年12月2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
2、债务人(被保证人):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7年12月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及基于该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5、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4,0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净资产的98.98%;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出具担保函对应的担保总金额(含本次担保)为139,0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净资产的83.89%,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45,300.00万元;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93,750.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