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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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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2024-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81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uhaijuan@jsjye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先生

副总经理:季献华先生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女士

财务负责人:钱烨女士

独立董事:覃志刚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uhaijuan@jsjye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苏海娟

电话:0513-85332929

邮箱:suhaijuan@jsjye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82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晖、韩海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