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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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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4-054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当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会议由彭文成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同意提名彭文成先生、彭文革先生、邱攀峰先生、齐海玉先生、石磊先生、魏东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非独立董事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同意提名陆建忠先生、彭元正先生、于是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独立董事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召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彭文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北京大学EMBA。1987年至1993年就职于中海石油平台制造有限公司,曾任生产技术室副主任、项目经理;1993年至1996年任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至2012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至2022年任天津中交博迈科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3月至6月代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201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博迈科海洋工程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监事、海洋石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彭文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彭文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渤海石油技校采油仪表专业毕业。1989年至1991年任渤海石油采油公司采油操作工;1994年至1996年任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采办部副经理;1996年至2007年历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采办经理、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至2011年任天津中交博迈科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至2012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兼任海洋石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

彭文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邱攀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江苏科技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毕业。1993年至1995年任镇海棉纺厂技术员;1996年起任职于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工程部副经理、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2017年3月至今兼任天津博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邱攀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齐海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新加坡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毕业。1992年至2006年任新加坡吉宝船厂质量工程师;2006年至2012年历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检验工程师、项目经理、质检部副经理、质检部经理、工程部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2012年10月至2014年10月任公司总裁助理、项目管理部经理。2014年11月至2017年8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建造部经理;2017年8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建造部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助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监事。

齐海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石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生,南开大学MBA,2001年至2003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机械管线工程师;2003年至2005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2005年至2007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部项目经理;2007年至2010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部项目管理室主任;2010年至2011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部方案经理;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部副经理兼机管室主任;2012年10月至今历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部副经理兼机管室主任、设计部经理、董事、总裁助理兼建造部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石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0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魏东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生,大连理工大学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毕业。2004年至2006年任大连船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计工程师;2006年至2012年10月历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部工程师、经营部合同经理、项目管理部副经理、采办部经理;2012年10月至今历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办部经理、经营部经理、董事、总裁助理;2023年9月至今任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魏东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陆建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82年12月至1986年8月任上海市日用五金工业公司财务科科员;1986年9月至1997年8月任上海海事大学财会系讲师、副教授;1997年9月至2012年6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合伙人;2012年7月至2021年12月,历任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市场总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2022年1月至今任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建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彭元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本科毕业,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教授级高级经济师。1978年4月至2001年1月,历任石油工业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辽河石油勘探局、中国石油报社、中国石油规划计划局科长、副处长、处长。2001年1月至2018年12月,历任中国石油企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书记,兼任中国石油企业杂志社社长、总编辑,兼职全国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高级管理咨询顾问、北京邮电大学和中国石油大学特聘教授。2018年11月至2023年7月,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起,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实践教授。

彭元正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于是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系本科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1年7月至1992年9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科员;1992年10月至1994年8月,任海南原材料公司职员;1994年10月至1996年6月,任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海南办事处实习律师;2000年7月至2002年2月,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2002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年11月至2010年1月,任河南庆安化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2月至2012年8月,任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9月至2019年7月,任北京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7月至今,任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于是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4-05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当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会议由王永伟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同意提名王永伟先生、李顺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股东代表监事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永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士。1990年至2000年任天津新港船厂电气工程师;2001年至2007年历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建造经理、项目经理、工程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2008年至2011年历任天津中交博迈科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海工部经理、造船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至2012年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建造部经理;2012年至2014年10月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建造部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项目管理部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造部经理;2012年至今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任天津博发工程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永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顺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河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2000年至2003年历任中港天津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检验员、焊接工艺员、试验员;2003年至2005年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焊接/QAQC主管工程师;2005年至2012年历任天津渤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焊接/QAQC主管工程师、项目QA/QC经理、质检部副经理。2012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质检部经理;2019年5月至2020年11月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质检部质量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7年1月至今任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顺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4-05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9日

至2024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8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莉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14号

邮政编码:300457

电话:022-66219991

传真:022-6629 9900-6615

2、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