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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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4-060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8)。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含),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5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27,272,727股至54,545,4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3.87%至7.7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4年7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6,041,6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28%,最高成交价为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4元/股,交易金额为79,765,533.0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4-061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七匹狼,证券代码:002029)交易价格于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1.7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点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自身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公司股票发 生异动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