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4-04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6层1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8人,代表股份427,043,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73,930,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3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0人,代表股份53,112,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4人,代表股份53,345,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0人,代表股份53,112,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078,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1%;反对86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弃权98,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8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20%;反对86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6%;弃权98,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4%。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823,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184,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34,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2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7%;反对184,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3%;弃权34,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议案2.02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735,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9%;反对26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44,2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3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26%;反对26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4%;弃权44,2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议案2.03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771,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230,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40,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7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2%;反对230,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5%;弃权40,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议案2.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750,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206,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85,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5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7%;反对206,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9%;弃权85,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4%。
议案2.0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775,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223,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44,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7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8%;反对223,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0%;弃权44,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议案2.06 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797,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反对206,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38,9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9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4%;反对206,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6%;弃权38,9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2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900,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反对102,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弃权39,4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0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3%;反对102,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弃权39,4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于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4-04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2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调整2022年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262,386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14,095,508股变更为813,833,122股,注册资本由814,095,508元变更为813,833,12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情况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5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申报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6层
联系人:张远达、陈梦梦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联系邮箱:stock-dp@nbhx.com
其他说明: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