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2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
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4-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

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即南京世创物产有限公司与金致成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非第一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致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9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594%,南京世创物产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401%。金致成与南京世创物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9,157,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金致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世创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世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金致成先生)的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2(南京世创)的基本信息

注:南京世创的股东金一、金宁系父子关系,金致成与南京世创股东金宁系父子关系,因此南京世创与股东金致成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自2022年05月10日发布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日期间)完成后,股东金致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9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594%,南京世创持有公司股份7,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401%。金致成与南京世创合计持有9,157,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致成先生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减持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致成先生自2023年05月05日至2024年12月0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累计减持2,56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084%。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南京世创于2022年05月11日、2024年02月06日、2024年02月0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690,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282%)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金致成先生。转让完成后,南京世创持有公司股份7,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401%。上述转让为南京世创与金致成先生之间内部的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东金致成先生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05日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美思德”或“控股子公司”),系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思德”)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共持有其93%的股权。

●被担保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吉林美思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04日,公司已实际为吉林美思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56.56万元(不含本次)。上述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吉林美思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吉林美思德业务发展的需要,吉林美思德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吉林分行”)申请人民币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即授信额度总额为5,000万元。公司同意在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吉林美思德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年12月04日,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吉林分行就上述担保事项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吉林美思德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无反担保,吉林美思德的其他股东未按认缴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0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0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吉林美思德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因此公司无需履行其他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法人信息

1、公司名称: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吉林市龙潭区锦江路299号

4、法定代表人:尹迎阳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7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吉林美思德70%的股权;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美思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吉林美思德 23%的股权,即公司共持有吉林美思德93%的股权。

9、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23年末,吉林美思德的总资产72,221.49万元,负债总额 63,365.95万元,净资产8,855.5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5.08万元,净利润-1,043.02万元。

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09月30日,吉林美思德的总资产75,587.99万元,负债总额70,631.82万元,净资产4,956.16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860.09万元,净利润-3,854.82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

公司共持有吉林美思德93%的股权,吉林美思德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核查,被担保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无失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债务人: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与招商银行吉林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

2、债务人:美思德(吉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各方面的基础上,经董事会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有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提供全额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控股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做出预计并为其提供担保,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兼顾了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56.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