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4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广场4501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国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17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37,937,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的49.42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3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058,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35,878,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85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2,058,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505,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6%;反对40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4%;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626,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989%;反对4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23%;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