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
未行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76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
未行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 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未行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25日起至 2024年10月25日。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尚有124,638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24,63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达到42,952.52万元或者净利润达到14,638.24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3360号《康为世纪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134.1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298.2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40.95万元。这与2023年度行权达标业绩相比,属于未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经授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521,04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制定并实施《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1,577,716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31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8月1日,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作废或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10年。
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2021年6月2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2021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1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 年 12 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 12 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未行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本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1、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未行权股票期权
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4名,在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后共计390,786份股票期权。
2024年3月11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完成,共有44人行权,因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而新增股份266,148股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份登记。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25日起至 2024年10月25日。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尚有124,638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24,63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层面业绩及个人层面绩效进行考核,以达到上市公司层面业绩作为全体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指标为:
■
注:上述“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下同。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3360号《康为世纪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134.1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298.2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40.95万元。这与2023年度行权达标业绩相比,属于未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经授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521,04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未行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符合《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77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4 点 4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
至2024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18日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4楼 证券事务部
(三)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第 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8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 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4楼 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23-86200880
联系人:王 涛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72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注册会计师中,有1,14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36家,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52,190.02万元。包含本公司在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贤智,200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5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宇佳,2022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将以2023年度的审计收费为基础,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审计计划为公司提供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坚持公正、客观的执业态度,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业务的需求,并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78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10:30点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胜兰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实相关资质及资料后,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开展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则,能够按照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企业内控控制情况,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了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拟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54,362,985.35元(未经审计),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17,076,400.00元的46.43%。
鉴于该项目尚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测算后,公司拟在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该项目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来的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将于2025年1月11日到期。
到期后,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现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年1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司》(公告编号:2024-074)。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昊为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为泰”)拟向兴业银行泰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年利率2.80%,贷款用途为日常经营。上述授信由公司(持有昊为泰51%股权)为其提供不超过51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天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昊为泰49%股权)为其提供不超过49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未行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25日起至 2024年10月25日。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尚有124,638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24,63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达到42,952.52万元或者净利润达到14,638.24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3360号《康为世纪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134.1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298.2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40.95万元。这与2023年度行权达标业绩相比,属于未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经授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521,04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未行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70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11月29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香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赵杰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经辞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懿娟博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实相关资质及资料后,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开展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则,能够按照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企业内控控制情况,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了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拟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54,362,985.35元(未经审计),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17,076,400.00元的46.43%。
鉴于该项目尚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测算后,公司拟在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该项目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来的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四、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将于2025年1月11日到期。
到期后,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现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年1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司》(公告编号:2024-074)。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昊为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为泰”)拟向兴业银行泰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年利率2.80%,贷款用途为日常经营。上述授信由公司(持有昊为泰51%股权)为其提供不超过51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天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昊为泰49%股权)为其提供不超过49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未行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25日起至 2024年10月25日。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尚有124,638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24,63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达到42,952.52万元或者净利润达到14,638.24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3360号《康为世纪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134.1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298.2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40.95万元。这与2023年度行权达标业绩相比,属于未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经授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521,04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议案关联董事王春香、庄志华、戚玉柏、殷剑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认同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未行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14:40在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2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7)。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胡懿娟博士的简历
胡懿娟博士,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统计学学士、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教堂山分校博士。胡懿娟博士2011年8月-2024年6月在美国埃默里大学先后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24年7月至今在北京大学工作,现任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生物统计学系、北京国际数学研究中心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懿娟博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71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赵杰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懿娟博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胡懿娟博士的简历
胡懿娟博士,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统计学学士、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教堂山分校博士。胡懿娟博士2011年8月-2024年6月在美国埃默里大学先后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24年7月至今在北京大学工作,现任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生物统计学系、北京国际数学研究中心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懿娟博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73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为世纪”或“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3号)。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9.0278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98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75.78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8,645.4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30.3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4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 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受宏观政策环境调整以及国内分子检测市场需求下降等因素叠加影响,该项目的实施进度慢于预期。
(2)该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康为世纪,实施主体较少,为加快项目建设,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10月30日新增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康为医学检验实验室(泰州)有限公司、江苏健为诊断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于2024年9月11日新增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健为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上海未凡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广州康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或建设规模等,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相关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74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11日,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将于2025年1月11日到期。详见2023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年1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3号),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29.027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4,075.78万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8,645.4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30.3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0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4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年1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年1月1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75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昊为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为泰”)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昊为泰的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持有昊为泰51%股权,拟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海天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昊生物”)持有昊为泰49%股权,拟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昊为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0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昊为泰拟向兴业银行泰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年利率2.80%,贷款用途为日常经营。上述授信由公司(持有昊为泰51%股权)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昊生物(持有昊为泰49%股权)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昊为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E29PK84B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88号3幢6层605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戚玉柏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昊为泰51%的股权,天昊生物持有昊为泰49%的股权
关联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昊为泰为新注册成立的公司,暂不涉及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但实际担保总额和担保范围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及范围。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昊为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昊为泰业务经营的稳定性,保障盈利能力,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昊为泰提供担保系为支持昊为泰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够有效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昊为泰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昊为泰提供担保,系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昊为泰提供担保。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康为世纪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决策及风险,能够有效防控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康为世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 0%;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51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31%、0.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