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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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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105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蒋卫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议案》

本次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最低限额1亿元(含),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亿元(含)。同时考虑到①实际已回购的股份已满足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要求,②公司同期将启动新一轮的股份回购方案,为便于回购的统筹实施,同意宣告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完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2024年第二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106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王锋道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议案》

本次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最低限额1亿元(含),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亿元(含)。同时考虑到①实际已回购的股份已满足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要求,②公司同期将启动新一轮的股份回购方案,为便于回购的统筹实施,同意宣告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完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7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和2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1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4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9.8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

在2024年1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并于2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懋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累计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在本次回购期内,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82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4年11月30日,总股本328,063,443股)的比例为1.7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45元/股,最低价为17.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2,989,461.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最低限额1亿元(含),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亿元(含)。

经得2024年10月21日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4年11月6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公司拟将已回购的股数不超过1,200.00万股(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回购账户总持股12,024,994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已回购的股份正按照审议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2024年12月4日,经得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议案》,考虑到①实际已回购的股份已满足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要求,②公司同期将启动新一轮的股份回购方案,为便于回购的统筹实施,故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宣告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完成。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至2024年12月4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期间,除董事兼总经理张初全先生发生了减持情况之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初全先生于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78,000股,于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6,800股,张初全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合计直接减持4,644,800股。此外其控制的东阳懋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阳懋盛”)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49,800股。张初全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减持6,794,6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截至2024年11月8日,总股本327,595,714股)的2.08%。至此,张初全先生根据《华懋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披露的《华懋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持有权益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华懋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回购前后,因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及“华懋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有所增加。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中的股票不享有股东会表决、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按照确定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8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及自查,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主体的增减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并且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得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长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及董事长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2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904,76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6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5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2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952,38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1%。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承诺为公司提供35,000万元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有效期12个月,自《贷款承诺书》出具日起算。

上述《贷款承诺书》的获得可为公司股份回购提供专项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获批的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按照回购价格42元/股全部实施完毕,分别根据回购金额下限2.50亿元和上限5.00亿元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134,462,156.4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76,717,215.78元,流动资产2,723,073,527.30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人民币5.00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未经审计),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74%、13.60%、18.36%。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不高于人民币5.00亿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初全先生于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78,000股,于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6,800股,张初全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合计直接减持4,644,800股。此外其控制的东阳懋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阳懋盛”)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49,800股。张初全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减持6,794,6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截至2024年11月8日,总股本327,595,714股)的2.08%。至此,张初全先生根据《华懋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披露的《华懋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华懋科技关于持有权益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华懋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及自查,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主体的增减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并且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109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作为一家新材料科技企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汽车被动安全领域的龙头企业,产品线覆盖汽车安全气囊布、安全气囊袋以及安全带等被动安全系统部件。2020年,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制定了在新材料领域“完善夯实现有业务、积极拓展新领域”的长期发展战略。2021年,公司在年度经营策略会上提出了“加快推进华懋科技智能化改造、深化在新材料研发领域的布局、积极拓展国际业务”的三大战略目标,进一步推进发展战略的落地。未来公司将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及盈利水平,包括:

1、公司未来将加快各新建项目建成投产,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对集团体系内各业务条线,未来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及市场需求适时加大投入,合理安排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投入。

2、公司未来将聚焦自身战略,加强战略定力,逐步减少非控股型或者非战略性对外股权投资。对于已投资的参股公司,若其业务已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将在合适时机选择处置或对外出售相关标的股权,回收现金流。

3、公司未来将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布局及新发展格局,围绕“新质生产力”,聚焦“高质量发展”,通过内生及外延的形式,积极寻求新的产业机会。

二、业务更聚焦,夯实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目前业务范围涵盖汽车被动安全业务、光刻胶业务以及其他新材料业务,针对不同业务板块,公司未来会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不同安排。

1、汽车被动安全业务

公司汽车被动安全业务为安全气囊袋、气囊布等汽车被动安全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作为国内主流汽车被动安全部件供应商中少数本土企业之一,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在核心技术、客户资源、产品质量、公司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已建立起较大优势,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近年,伴随新能源车的崛起、汽车品牌国产化趋势以及我国汽车出海的契机,公司营业收入稳健增长。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5,534.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54%,2024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879.9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62%。

公司未来将持续大力发展汽车被动安全业务,巩固市场份额、夯实核心竞争优势,公司使用前期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一方面扩充国内生产基地产能,做到对客户需求的及时响应,另一方面也加速推进越南生产基地建设,实现越南生产基地从气囊布到气囊袋的全产业链生产布局,在巩固国内既有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寻求海外市场的突破。

2、光刻胶业务

公司目前的光刻胶业务主要依托于参股公司徐州博康信息化学品有关公司,公司通过东阳凯阳科技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持有其23.2176%股权。鉴于光刻胶业务存在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的特征,公司不会继续加大在此领域的投入,并将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在合适的时机进行择优处置,以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3、新材料业务

2022年2月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东阳华懋新材料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东阳研究院”),通过东阳研究院,孵化一批新的面向未来的技术、业务方向,打造公司的“第二增长曲线”。未来公司将通过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进及收购等方式,通过内生及外延的形式,继续在汽车轻量化、减碳新材料等领域发展新的产业机会。

三、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权益价值

根据公司自身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资金成本及盈利能力等因素,在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自2014年上市以来,每年度均有现金分红,2014-2023年度已累计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85,094.42万元(含税)。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保证连续三年内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2022年,公司实际分配利润6,043.26万元,占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5%。2023年公司实际分配利润6,284.69万元,占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97%。

在持续进行现金分红的同时,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业已实施三次回购。第一次回购实施于2022年5-10月,回购金额6,002.1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2,112,200股。第二次回购实施于2023年10 -12月,回购金额11,999.0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4,090,194股。第三次回购于2024年1月开始实施,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回购金额12,298.9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5,822,600股。三次回购,累计回购金额30,300.13万元,回购股份12,024,994股。

2024-2025年,公司将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在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同时,公司也在进一步研究与落实有关回购的政策导向,积极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四、重视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着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及时获得公司有关信息,提升公司的透明度水平。

在投资者沟通交流方面,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为保持制度有效性和制度落实的可行性,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定期进行执行情况的回顾检查。2024年,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两次、参加数十次电话会议、券商策略会、有效回复投资者热线/邮箱/上证e互动100多次(条),加强了与不同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

2025年,公司亦将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组织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电话会议交流、券商策略会、投资者热线/邮箱/上证e互动等多元化投资者沟通交流渠道,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资本市场形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持续坚持规范运作,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公司深入贯彻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等各方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公司于2024年4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进一步提升了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25年,公司将利用集团化管理模式,推进各子公司的运营管理,提高各子公司运营效率与效果。此外,公司还将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持续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加强内部审计,提高经营风险防范能力,持续提升治理水平。

六、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履职担当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保持密切沟通,积极组织参加相关培训,加强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其履职技能和合规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025年,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关键少数”的沟通交流,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意识,努力推动提升经营质量。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关键少数”传递最新的监管要求,组织参加各类专项培训,不断提升“关键少数”的自律意识,严守合规底线。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