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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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智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陈富贵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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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同意终止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原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投资建设“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及“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截至2024年11月19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披露日,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为35,484.60万元(含孳息),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额为22,231.93万元,其中“广东以诺智能制造及高端工艺技术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15,727.5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15,727.50万元;“新一代智能终端研发项目”预计总投资6,504.4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6,504.43万元。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其余募集资金13,252.67万元(含孳息)将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2、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5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7.5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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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简化公司会务,提高管理效率,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对所属公司所提供担保的具体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各所属公司所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保函、金融衍生交易、履约保函、贸易融资额度、银行承兑汇票等),额度上限为77.5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所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77.45亿元),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超过授权审批额度的部分,仍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董事会审批的本公司对所属公司提供担保范围内,每一笔具体担保事项,仍需按照有关规定的额度履行审批程序和公告义务。
本次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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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预计总担保额度内,各所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之间内部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担保额度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所属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所属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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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0)。公司关联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4、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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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同意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办理新保单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费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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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其中议案二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亚飞、王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7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11月29日以微信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并于2024年12月4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大会议室以现场+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2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议案一、议案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5)。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7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源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东莞源磊分别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均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亿元”、“万元”均指人民币)。
上市公司累计为东莞源磊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74.27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2024年9月30日,被担保人东莞源磊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东莞源磊分别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均为1,000万元,授信期限分别为两年、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4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6.0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东莞源磊提供2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7JDGBA31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07日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初坑正达路2号
法定代表人:陈仁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东莞源磊100%股份。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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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保证范围:甲方(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东莞源磊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东莞源磊主营业务为LED封装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述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东莞源磊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东莞源磊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99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99亿元,担保余额为247,489.36万元, 分别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76.40%、121.29%,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