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4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4-060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4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 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田娟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梁晓燕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圣烽先生,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2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35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工作量调整,较上年略有增加。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此议案。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4-064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过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政策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一次或分次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长期资金需求并增强融资灵活性,公司将一次或分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一个周期。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4、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釆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5、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6、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债券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己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以下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8、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在每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9、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到期之日止。
三、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发行工作需要,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本次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的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决定并办理公司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本次债券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发行本次债券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发行本次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发行本次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发行本次债券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4-063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5层5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
至2024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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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见2024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议案将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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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4 年12月19日16: 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传真:010-83325148),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 14:00。
5.登记地点: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1011室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10-83325163;传真:010-83325148;邮编:100034)。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出席现场会议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4-059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11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段文务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已于2024年12月4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内设机构与岗位编制设置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已于2024年12月4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一个周期。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釆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债券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己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以下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在每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到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发行工作需要,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可续期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可续期债券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可续期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的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决定并办理公司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4-062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4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 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因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现金分红,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4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3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3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1,339,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回购最高价格8.2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35元/股,回购均价6.3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009.11万元(不含交易费)。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拟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4日,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4-061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原因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调整。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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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均改为“股东会”,《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章程修订内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