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7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璇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经2024年11月28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关于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认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
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发行审核及注册文件要求等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公司分别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易、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更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时间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八)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后: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时间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的发行对象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易、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11月26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2024年11月28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9.20元/股。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3,787,878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八)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更新编制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更新编制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更新编制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更新编制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更新编制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为保障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进行,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6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博医疗”)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解江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经2024年11月28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关于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认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
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发行审核及注册文件要求等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公司分别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易、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更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时间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八)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后: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时间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的发行对象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易、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11月26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2024年11月28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9.20元/股。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3,787,878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八)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更新编制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更新编制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更新编制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更新编制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更新编制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8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预案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及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披露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9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预案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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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及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披露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0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时间为准。
2、假设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本次发行数量为3,787,878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759.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435.67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2024年1-9月年化处理,2025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增加10%、持平、减少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前述数据仅为假设,且仅用于测算是否摊薄即期回报使用)。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3,787,87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募集资金短期内无法实现效益,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对2024年度、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参见本次发行的预案“第二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并保持公司业务的持续蓬勃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协同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支撑公司长期发展,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才方面,公司成立至今超过10年,已经形成了经验丰富、能力过硬的技术研发团队、管理团队和销售团队,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具有长期从事眼科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经验,能够对眼科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趋势作出专业的判断。此外,公司通过在技术研发上的长期投入,炼就了具有前沿技术水平的研发团队,具备对下游需求良好的前瞻性、快速响应能力及产品研发能力。
研发方面,公司在以往受国外公司主导的多个领域实现了突破,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方案,涵盖医用高分子材料技术、眼科透镜光学设计技术、眼科植入物的功能性结构设计技术、超精密加工技术及配套工艺和表面改性技术,上述核心技术构成的技术平台是公司成功的基石,并在公司各业务线之间创造协同效应。
市场方面,自2010年成立以来,公司一直是开发人工晶状体产品的先驱者。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22年自产(非代理)品牌出货量计,公司在中国人工晶状体市场位列首位,按2022年销售量和出货量的同比增长率计,公司在中国角膜塑形镜市场位列首位。截至目前,公司的销售网络已覆盖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超过6,000家医院及视光中心。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销售能力强的营销团队;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基础,并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建立了全渠道销售体系,涵盖经销、直销、代工等线下和线上渠道。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基础,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合理运用多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如下承诺:
1、在持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