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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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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2024-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4-151

债券简称:鹰19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2月13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年12月13日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发行的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鹰19转债”)将于2024年12月13日支付自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9年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鹰19转债

3、债券代码:110063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186,000万元

6、发行数量:18,600,000张(1,860,000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19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0.9%、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年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当年适用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C、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5)初始转股价格:3.30元/股

(6)最新转股价格:2.24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自2021年7月5日起,本期债券转股价格由3.30元/股调整为3.26元/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自2022年6月2日起,本期债券转股价格由3.26元/股调整为3.15元/股。因公司股票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自2022年11月2日起,本期债券转股价格由3.15元/股调整为2.4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本期债券转股价格由2.40元/股调整为2.37元/股。因公司股价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将“鹰19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0日起由2.37元/股调整为2.32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鹰19转债”转股价格将自2024年8月5日起由原来的2.32元/股调整为2.31元/股。因公司股价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将“鹰19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19日起由2.31元/股调整为2.25元/股。因公司股价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将“鹰19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30日起由2.25元/股调整为2.24元/股)。

(7)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8)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登记、托管、委托债权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鹰19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本期债券第五年票面利率为2.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2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2月13日

3、可转债付息日:2024年12月1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鹰19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人民币2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6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2元(含税)。

3、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2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645号滨江国际6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明武

联系人:严大林

电话:021-62376587

传真:021-62376799

邮编:200336

2、保荐人

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袁玉平

联系人:陈寅秋、韦秀芹

电话:010-56991915

传真:010-56991793

邮编:10002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高南路188号

电话:021-38874800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4-152

债券简称:鹰19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山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山鹰供应链”)、山鹰华南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山鹰”)、VIET NAM ZHONGJIAN PACKAGE CO.,LTD(以下简称“越南中健”)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浙江山鹰供应链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公司为华南山鹰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恒健(香港)包装有限公司为越南中健提供担保金额为800万美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为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4,655.0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37,481.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56%,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50,000万元。其中,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山鹰供应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华南山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山鹰纸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纸业销售”)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越南中健系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将山鹰纸业销售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越南中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湖北国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力乐能源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担保书》,公司为浙江山鹰供应链与上述公司签署的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合计1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浙江山鹰供应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767.82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此前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南山鹰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南山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9,887.2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此前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恒健(香港)包装有限公司与越南科技商业股份银行签署《担保证书》,为越南中健提供最高债权限额8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越南中健系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将山鹰纸业销售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至越南中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越南中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此前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三)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次调剂金额人民币5,755万元≈800万美元*7.1934(2024年12月4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山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邱碧琴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0日

注册资本:44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西塘桥街道(海盐经济开发区)海港大道1817号1407室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从事造纸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钢材、煤炭、焦炭、原生木浆、竹浆、再生浆、木纤维素、纸、纸制品、电线、电缆、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劳防用品、建筑材料、包装材料、木材、木制品、办公用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润滑油、化肥、金属制品、玻璃制品、林业产品、橡胶制品、日用品的批发、零售;机械设备、印刷设备及零部件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山鹰供应链总资产人民币125,883.7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0,746.05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38,182.0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9.46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浙江山鹰供应链总资产人民币146,512.8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0,747.44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15,146.8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9万元(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全资子公司环宇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山鹰供应链100%的股权,浙江山鹰供应链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二)山鹰华南纸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文学芬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20日

注册资本:14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官山村武兴路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南山鹰总资产人民币385,383.4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68,839.0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5,123.3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935.48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南山鹰总资产人民币347,126.3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60,644.00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1,373.3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832.56万元(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有华南山鹰100%的股权,华南山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VIET NAM ZHONGJIAN PACKAGE CO.,LT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镇辉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27日

注册资本:336,130,900,000越南盾

注册地址:FLAT/RM1004,10/F TOWER 6 CHINA HONGKONG CITY33 CANTON RD TST KL,CHINA(HONGKONG)

经营范围:纸板、灰色纸盒生产、彩色纸箱、彩色纸盒生产、EPE定性泡沫加工、纸盘生产、塑料板、塑料盘、塑料膜、胶带、塑料带线等产品加工、木托盘加工、纸箱、纸盒、纸盘、EPE定性泡沫等公司生产的产品研发。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越南中健总资产人民币22,823.0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536.9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592.4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746.88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越南中健总资产人民币25,012.3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101.34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948.5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05.63万元(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祥恒创意(香港)包装有限公司持有恒健(香港)包装有限公司70%的股权,恒健(香港)包装有限公司持有越南中健100%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越南中健70%的股权,越南中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湖北国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山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36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费用、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债权人:浙江力乐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山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24个月

保证范围:保证浙江山鹰供应链完全履行主债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债务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两年,自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循环滚动计算。

(三)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被担保人:山鹰华南纸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7个月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债权人:越南科技商业股份银行

被担保人:VIET NAM ZHONGJIAN PACKAGE CO.,LTD

保证人:恒健(香港)包装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800万美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12个月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偿债义务(包括期限内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费用、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浙江山鹰供应链提供的业务担保及为华南山鹰和越南中健提供担保的融资款项均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浙江山鹰供应链、华南山鹰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越南中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37,481.7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56%,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4-153

债券简称:鹰19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SVP拟要约收购子公司北欧纸业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Strategic Value Partners, LLC(以下简称“SVP”)将通过其子公司Coniferous Bidco AB向Nordic Paper Holding AB (publ)(以下简称“北欧纸业”)的股东发出公开现金要约,以每股50.00瑞典克朗的现金报价收购其全部股权。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子公司SUTRIV Holding AB(以下简称“瑞典控股”)间接持有北欧纸业32,220,312股股份,占北欧纸业总股本的48.16%。瑞典控股于2024年9月2日与SVP完成签署《不可撤销承诺》,承诺将接受有关股份的要约,并不得撤销该接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SVP拟要约收购子公司北欧纸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27)。

截至2024年12月4日,SVP子公司Coniferous Bidco AB已就本次要约收购获得了所有必要监管批准,包括瑞典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欧盟和加拿大的合并控制批准以及瑞典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查和批准。根据要约文件,本次要约接受期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2月11日。Coniferous Bidco AB预计将于2024年12月18日启动结算,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