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通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通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2月16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2月16日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期债券”或“汇通转债”)将于2024年12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4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000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
转股期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12月1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8.2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8.19元/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4号文同意,公司3.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汇通转债”,债券代码“113665”。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与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付息期限与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二)本次付息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汇通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5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2月16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2月1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汇通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40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三)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312-5595218
传真:0312-559521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20639666
传真:021-20639666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