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48 证券简称:外高桥 公告编号:2024-053
900912 外高B股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座一楼展示中心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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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俞勇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吕巍、黄岩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副主席李萍女士、监事王燕华女士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毅敏女士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邵宇平先生、吕军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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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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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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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系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鑫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欧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24-054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4年12月5日下午在上海浦东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栋1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如下: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俞勇(主任委员)、邵宇平、陈斌、吕军、吴坚、吕巍、黄岩
提名委员会:吴坚(主任委员)、邵宇平、陈斌、黄岩、邵丽丽
审计委员会:邵丽丽(主任委员)、俞勇、卢梅艳、吴坚、吕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吕巍(主任委员)、吕军、卢梅艳、黄岩、邵丽丽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报备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