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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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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4-7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4年12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以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二、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经公开招标,拟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拟确定2024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05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报酬7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29万元。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6)。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77)。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4-76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经公开招标,拟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1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87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6人

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5,415.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357.3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3.19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023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0家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共1,956.00万元,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共934.50万元。

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203.41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姚家欣,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在上市公司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从事证券业务12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年开始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慧青,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复核人信息:陈冬,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进入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8月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4年10月入职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挂牌公司1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05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报酬7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29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136万元)下降22.79%,主要原因是公开招标选聘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记录、资质条件、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费用报价等多个评价要素,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经公开招标,拟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由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适当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其中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等资料;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4-7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7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4年12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

(九)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24年12月18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和2024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以公司邮箱收到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4.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上述登记资料原件出席和参加表决。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工作时间(9:00-11:30及13:00-18: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刘新星、王垚

联系电话:(010)57825201

电子邮箱:IR@CRHMS.CN

邮政编码:100028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国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