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已完成归属,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8,404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4年11月13日上市流通。此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779.1284万元增加至4,779.9688万元,股份总数由4,779.1284万股增加至4,779.9688万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反担保对象: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与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反担保金额:
本次公司拟就全资子公司北京青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信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事宜向首创担保提供信用反担保,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反担保,公司已实际为首创担保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上述担保为反担保。
●本次反担保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云信息因经营发展需求,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授信类型为担保授信。首创担保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拟向首创担保提供信用反担保,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具体授信额度以及期限、担保金额、担保形式及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授信和反担保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反担保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
二、反担保债权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12月5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5323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
5.法定代表人:臧晓松
6.注册资本:100,230.8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首创担保的股东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远担保有限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昌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9.与公司的关系:首创担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首创担保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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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青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1月3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WY582X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院3号楼6层605-1
5.法定代表人:王义峰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与公司的关系:青云信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青云信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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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青云信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云信息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首创担保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拟为上述融资担保向首创担保提供信用反担保,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云信息目前尚未签订授信协议,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后续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债务人、担保人和反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及担保人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允松先生拟为青云信息上述融资担保向首创担保提供反担保,黄允松先生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五、反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融资需要,此次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为本次融资事宜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帮助其良性发展,本次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就全资子公司青云信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事宜向首创担保提供信用反担保,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反担保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反担保风险可控,反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8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15.69%、33.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甘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甘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甘泉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甘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甘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6%的股份。甘泉先生辞职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甘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甘泉先生在任期间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杨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后由其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杨博先生简历
杨博,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连工业大学学士学位;2011年12月至2013年9月于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任ITS集团培训经理;2013年10月至2016年8月于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副总监;2016年8月至2019年6月于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副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3年11月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总裁办负责人兼人力资源总监;2023年11月至今,任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及运营服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杨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
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22日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青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智算”)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签署了融资总金额为5,9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租赁合同》,青云智算与华融金租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青云智算、华融金租及信智三号(宁波保税区)租赁有限公司(为华融金租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信智三号”)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担保债权人变更为信智三号,信智三号概括承继华融金租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允松先生为青云智算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变。
青云智算、华融金租及信智三号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债权人变更补充协议》,质权人变更为信智三号。
同时,青云智算与信智三号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青云智算新增将相关算力服务项目对应的3,408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和其他收益质押予信智三号,为其此次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信智三号非公司关联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融资租赁暨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信智三号(宁波保税区)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年10月11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E2B9QX4W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兴业一路1号二层B-23
5.法定代表人:揭立江
6.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信智三号的股东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9.信智三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公司与信智三号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北京青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原出租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新出租人:信智三号(宁波保税区)租赁有限公司
2.租赁物:GPU服务器
3.租赁方式:直租
4.融资金额:合同融资总额为5,900万元,截至目前已实际融资5,900万元。
5.租赁期限:24个月。
四、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融资需要,有利于帮助其良性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其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189人,注册会计师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89人。
中兴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24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浩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子国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张丽丹
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 IPO)共计15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黑龙江证监局监督管理措施1次,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55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具体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担任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被担保人为北京青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智算”),系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青云智算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事宜提供信用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青云智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0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云智算因经营发展需求,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授信类型为担保授信。公司拟为青云智算上述融资事宜提供信用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具体授信额度以及期限、担保金额、担保形式及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授信和担保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担保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青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1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D5LY8E8L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院3号楼6层605-2
5.法定代表人:林源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与公司的关系:青云智算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青云智算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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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青云智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云智算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公司拟为子公司青云智算上述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云智算目前尚未签订授信协议,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后续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公司及青云智算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允松先生拟为青云智算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黄允松先生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融资需要,此次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为本次融资事宜提供担保有利于帮助其良性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云智算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事宜提供信用担保,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青云科技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8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15.69%、33.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4日
至2024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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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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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2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83051688
邮箱:ir@yunify.com
联系人:张腾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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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