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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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丽斐 记者 李苑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内涵和准入条件,提出了完善市场机制、调度运行等相关要求,引导电力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专家认为,指导意见将调度运行、电力市场运行、交易结算等三个重要环节的内容统一在政策文件中,体现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思路转变,打通物理系统运行与市场体系运行的壁垒,有助于明确安全边界,实现资源高效流动,形成权责对等、高效运行的市场环境。
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市场
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
指导意见明确,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市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鼓励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合调节容量小的资源,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实现协同调度。
“目前,新型经营主体存在体量小等特征,其参与市场面临多方面制约,无法与传统的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同时在一些场景下也没有承担与传统的经营主体一致的社会责任,如分布式光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能源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雪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地位,一方面有助于统一行业认识,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构建权责对等、资源充分利用的电力市场环境。
指导意见鼓励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灵活调节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开展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
韩雪认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与传统的经营主体存在较大差异,且尚未有效融入现有的电力系统运行。指导意见对虚拟电厂、微电网发展释放了非常积极的信号,有利于整合资源,促进新能源发展和消纳。
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31.9亿千瓦,同比增长14.5%。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7.9亿千瓦,同比增长48%;风电装机容量约4.9亿千瓦,同比增长20.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预计,2024年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新增装机规模达3亿千瓦左右,累计装机占比将首次超过40%。
“电网消纳能力相对滞后,成为限制风电光伏发展的突出问题。指导意见旨在减缓电网的压力,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
多举措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多项措施。指导意见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另有规定除外。“新型经营主体在不少应用场景下涉及多类电力业务,加上新型主体的规模较小,相关手续带来的制度成本远高于传统的经营主体。”韩雪表示,在培育初期,简化手续给新型主体发展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空间和相对有竞争力的外部环境,有助于智能微电网、新能源直连等业务开展。
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提高信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推动电力市场价格信号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披露。
“以往电力市场价格仅向参与电力市场的主体公开,推动电力市场价格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利于尚未参与电力市场的投资主体进行投资决策,提升电力市场对投资的引导作用。”韩雪说。
关于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调度运行,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快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避免地方设置过高的准入门槛,同时考虑电力系统实际调节需要,鼓励调节容量5兆瓦及以上、满足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同时结合地方已有实践,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降低调节容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