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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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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
公告

2024-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3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8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05破50号《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下达的(2024)苏05破50号《决定书》,指定由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公告2024-113号)。

同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2024)苏05破50号《公告》: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公告2024-117号)。

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

2、会议召开形式:网络会议形式。

3、网络会议通道: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包括合议庭成员、管理人成员、债权人会议主席代表、公司代表、公司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财务顾问代表。

二、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

(一)会议议程

1、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2、人民法院为债权尚待认定的债权人临时确定债权额;

3、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及表决须知;

4、管理人作管理人阶段性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5、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6、管理人宣读以非现场形式核查债权的说明;

(二)表决事项

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三、会议表决情况

债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表决,管理人将在统计完成表决情况后通报公司,由公司及时依法披露。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被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详见2024-042、2024-051、2024-113号公告)。

3、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已经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公司拟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用的整改。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资金占用的整改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重整计划能否在2024年底顺利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计划未按期完成或者重整实施效果未达预期,公司在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2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产业投资人

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及公司管理人与产业投资人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晟新能源”)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本次协议是在前期相关方已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预重整投资协议》基础上签署的正式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1月18日债权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交了对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2023年2月24日苏州中院同意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

2023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司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光晟新能源为公司产业投资人;2023年8月21日,公司与光晟新能源、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2024年11月8日,公司与光晟新能源、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05破50号《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近日,公司及公司管理人与光晟新能源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业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CRDRXAX4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注册地址:常熟市东南街道黄浦江路280号

成立时间:2023年8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水产养殖;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二)股权结构

(三)实际控制人

光晟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光晟新能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光晟新能源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五)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光晟新能源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光晟新能源是2023年8月份成立,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2)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七)光晟新能源母公司建发股份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30346B

注册资本:294709.520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9层

成立时间:1998-06-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销售代理;豆及薯类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林业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棉、麻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制造;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保税仓库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截至2024年9月30日)

3、实际控制人

建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建发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建发股份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建发股份业务始于1980年,1998年6月由建发集团独家发起设立并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以供应链运营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为双主业的现代服务型企业。

(2)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常熟光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一)投资方案

1、甲方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股权结构、经营情况,在丙方监督下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在重整计划草案中确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规模,及引进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债务的转增股本情况。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甲方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转增的股本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清偿债务及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2、根据《投资方案》,乙方投资目的为乙方参与本次重整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获得转增股票、成为重整后中利集团第一大股东并取得重整后中利集团的控制权。同时,通过本次重整,甲方的资产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以确保未来乙方得以高效、平稳地经营和治理上市公司。

3、甲方现有总股本871,787,068.00股,本次重整过程中,甲方将按一定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受让条件,受让甲方601,533,077.00股转增股票。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以0.79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股票,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转增后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4、乙方受让本协议所述转增股票的条件如下:

(1)乙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款将按照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主要用于支付甲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重整企业负债及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2)乙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就甲方为承担违规担保债权清偿责任所实际付出的偿债资源对甲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甲方实际支付的偿债现金以及偿债股票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以股抵债价格折算为现金后的合计金额。补偿金额应当于甲方向违规担保债权人实际支付完毕相应偿债资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甲方潜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所需的偿债资源将优先从预留的偿债资源中予以支付;如预留偿债资源不足的,则由甲方依法按照同类性质债权清偿方案或提供对应等值财产予以清偿:如仍有不足的,由乙方负责按照同类性质债权清偿方案或提供对应等值财产兜底补足;

(4)乙方将凭借与甲方战略发展高度契合的优势,以及自身良好的企业信誉、强大的供应链保障实力、较强的资金资本优势和丰富的国际贸易经验,实现线缆、光伏两大主营业务升级;

(5)双方应遵循相关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经营者集中申报,并获得批准(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下同)。

5、各方确认,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作为本次投资的主体,乙方在其提交的《投资方案》《承诺函》中所作出的所有承诺及意思表示均对其指定第三方有同等约束力。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条件受让甲方转增股票。

(二)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和表决

1、甲方及管理人将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本次投资的相关内容,甲方及管理人在制作重整计划草案过程中应当就涉及本次投资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转增比例转让给投资人的价格、以股抵债价格、就预计负债所预留的股票数量、重整程序中已确认债权、债权清偿方案发生变化等)及时书面通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2、根据本协议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还将提交人民法院和重整企业债权人会议审阅,为便于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人民法院支持并经重整企业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甲方可能在本协议签署后,对本协议约定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列入重整计划草案,但除非获得乙方提前书面同意,该等调整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协议下的权益、加重乙方义务或减免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且不得与本协议的内容产生实质性差异。

3、甲方或管理人在向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应当取得乙方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本次投资内容的书面认可。乙方一经确认,各方均不得单方面修改重整计划草案。

(三)保证金及投资款缴付

1、乙方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2,500.00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在乙方认可的重整计划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将自动转为本协议约定的重整投资款。

2、乙方应当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合计475,211,130.83元(大写:肆亿柒仟伍佰贰拾壹万壹仟壹佰叁拾元捌角叁分)。苏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且乙方国资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剩余部分重整投资款450,211,130.83元(大写:肆亿伍仟零贰拾壹万壹仟壹佰叁拾元捌角叁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一次性支付至甲方及管理人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

3、如本次交易最终未依法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申报批准(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上述重整投资款应依法退回。

(四)甲方治理架构调整

1、换届改选董事会。在相关转增股票登记至乙方名下且苏州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甲方应根据乙方通知及时召开股东会,依法产生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9名席位中,乙方提名或推荐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选合计不少于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少于5名,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董事长由乙方提名的董事担任;如后续更改董事会席位数,乙方提名或推荐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占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员的2/3以上(含2/3)。

2、换届改选监事会。新一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选任和罢免由公司职工民主决定;其余2名监事由乙方提名的人选担任,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

3、充实管理团队。按照国有企业管理相关规定,基于各方协商,在维持生产经营团队稳定的情况下,乙方将依法推荐管理人员。

(五)陈述、承诺与保证

1、在过渡期内,甲方承诺努力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积极承接优质生产订单,维护与客户及供应商良好合作关系,确保管理层和核心人员稳定,避免核心资产减值流失;

2、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甲方应当保证严格遵守并执行重整计划,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规定使用乙方因受让转增股票向甲方支付的资金;

3、在与其他投资人签署的投资协议中,甲方承诺要求财务投资人及其受让人确保不谋求、不联合谋求中利集团的控制权;

4、乙方承诺全面支持和协助甲方重整计划草案制定、重整计划执行相关工作,与甲方、丙方共同积极推动解决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及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障碍;

5、乙方知悉并了解本次投资行为应遵守临时管理人于2023年3月23日发布的招募公告相关要求;并确认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承诺根据甲方或管理人的要求适时提供资金来源相关信息,且有足够能力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6、过渡期内,乙方将尽力支持甲方生产经营,尽可能协助甲方的经营价值和品牌价值不流失;重整完成后,乙方将为甲方经营发展提供支持,充分保障甲方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7、乙方承诺,乙方通过参与本次投资成为甲方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乙方自转增股票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等转增股票(登记日以受让股票实际登记至乙方提交的证券账户之日为准);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其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七)交易税费的承担

各方确认,除各方另行约定的情形外,各方因本次投资所发生的各项税费依法由各方自行承担。

(八)保密义务

除非事先得到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本协议之外任何方,否则应当赔偿其他方的损。

(九)协议的生效、延续、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各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2、任何对本协议内容的修改、增加或删除均需要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将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则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3、随着重整程序的推进,本协议部分内容需要根据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和/或债权人委员会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反馈意见和/或表决结果,以及监管部门反馈等客观情况进行调整。为顺利实施重整,各方应及时进行友好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调整。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及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5、若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

(1)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2)甲方未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方破产;

(3)甲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已确定甲方将被实施强制退市,或确定重整计划无法在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4)本次投资最终未获得乙方国资管理部门核准;

(5)本次投资最终未依法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

(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及/或丙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情形。

6、若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

(1)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转增股票;

(2)甲方未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方破产;

(3)甲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已确定甲方将被实施强制退市,或确定重整计划无法在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4)在未取得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形下,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甲方重整计划与本协议及《投资方案》的相关约定存在实质性差异;

(5)甲方在过渡期内资产、经营、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6)乙方无法实现本次投资目的或本次投资最终未通过乙方国资管理部门核准;

(7)本次投资最终未依法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

(8)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情形。

三、产业投资人取得重整转增股份支付的对价及相关情况

经各方充分协商后,产业投资人光晟新能源投资金额为475,211,130.83元元,认购重整转增股票601,533,077.00股,受让价格为0.79元/股(具体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转增后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上述投资资金将用于支付甲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重整企业负债及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本次重整引入产业投资人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维持公司上市地位,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保护公司和债权人、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等各方利益。本次产业投资人受让公司股票的价格综合考虑了其投资风险、股份锁定期等因素,并经公开招募和遴选程序确定。且后需经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并在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经聘请财务顾问,将对本次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出具专项意见。

四、产业投资人同意按照规定对取得股份作出限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四十六条规定,“重整投资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承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产业投资人同意按照规定对取得股份作出限售。

五、本次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并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安排,待公司重整完成后,光晟新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计划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六、风险提示

1、公司被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详见2024-042、2024-051、2024-113号公告)。

3、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已经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公司拟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用的整改。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资金占用的整改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重整计划能否在2024年底顺利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计划未按期完成或者重整实施效果未达预期,公司在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2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财务投资人

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及公司管理人分别与China Orient Enhanced Income Fund、外贸信托-玄武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外贸信托”)、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春芽”)、宁波铭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铭志”)、深圳健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健恩”)、苏州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宏新”)、西安厦裕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厦裕”)、上海苏宿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苏宿昌”,已指定深圳信发二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发二号”)作为投资主体)、湖北华楚国科十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北华楚”)、无锡诚佳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佳诚商贸”)、农银企航(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企航”)、金丽春、杜月姣、刘青科、王浚、阎蕊共17家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本次协议是在前期相关方已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预重整投资协议》基础上签署的正式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其中,宁波铭志、深圳健恩、西安厦裕、上海苏宿昌(信发二号)、湖北华楚、诚佳诚商贸、金丽春、杜月姣、刘青科、王浚、阎蕊共11家分别签署了《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2023年1月18日债权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交了对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2023年2月24日苏州中院同意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05破50号《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近日,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分别与China Orient Enhanced Income Fund、外贸信托、招商资管、博雅春芽、宁波铭志、深圳健恩、苏州宏新、西安厦裕、上海苏宿昌、湖北华楚、诚佳诚商贸、农银企航、金丽春、杜月姣、刘青科、王浚、阎蕊共17家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China Orient Enhanced Income Fund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China Orient Enhanced Income Fund

注册资本:50,000美元

注册地址:开曼群岛

成立时间:2014-8-4

经营范围:股票及债券二级市场投资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China Orient Enhanced Income Fund的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China Orient Enhanced Income Fund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China Orient Enhanced Income Fund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China Orient Enhanced Income Fund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股票及债券二级市场投资。

(二)外贸信托-玄武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受托人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成立时间:1987-9-30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受托人股权结构

3、受托人实际控制人

外贸信托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外贸信托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外贸信托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外贸信托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受托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中国外贸信托积极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心怀“国之大者”,坚持党建引领、顺应政策导向、回归信托本源,致力于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集团主业、服务资本市场与财富管理市场,聚焦投资信托、服务信托、产业金融、小微金融、财富管理等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投资信托领域,外贸信托将标品投资、产业投资作为转型发展重点,持续提升体系化的投研、风控、产品创设与资金对接能力,培育投资文化。在标品投资方面,进一步丰富投资品类与策略,构建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线,提升投研能力。在产业投资方面,围绕战略新兴产业、“专精特新”领域,探索多种类型的投资业务。

服务信托领域,外贸信托将坚定回归信托本源,提升服务内涵,践行“服务+”,夯实本源业务与服务信托的发展优势。证券信托业务以运营服务为价值牵引,打造机构客户服务特色优势,拓展多渠道多产品综合化经营模式,以数字化转型赋能业务发展,打造独立、专业、高效、领先的基金行政服务商;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客户为中心,在受托服务基础上,强化全链条服务能力;围绕委托人多元需求,积极探索各类创新型服务信托。

产业金融领域,外贸信托将立足国家经济建设主战场,依托股东产业背景,服务产业升级和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延链需求,服务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融资需求,提升产业投研与多金融工具组合运用能力,创新探索股权、基金、标准化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模式,提升对实体经济综合服务能力。

小微金融领域,外贸信托将基于“双循环”格局下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深耕价值链各环节,提升资产服务、资产管理水平,以“链”扩“圈”,构筑共建共生的消费金融生态圈。围绕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销售流通等供应链环节的融资需求,通过科技赋能提升服务质效,打造中小微企业新型融资模式,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立足于“乡村振兴”战略,依托两化背景,在农业金融场景持续深耕,不断创新模式与产品,将普惠金融发展到田间地头。

财富管理领域,外贸信托将围绕“共同富裕”的目标,以客户为中心,丰富产品货架,提升投顾、配置能力,为客户提供综合、全面、可持续的财富管理方案。加强科技赋能,构建高效营销与服务流程,打造信托行业领先的财富管理平台。家族信托领域,积极服务委托人多维需求,构建专业服务体系、提升资产配置能力和科技能力,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长周期的方案,成为行业领先、值得托付的家族财富管理服务商。公益慈善领域,积极践行央企信托社会责任,以“基金会+慈善信托”双平台模式,持续在乡村教育帮扶、乡村振兴建设、灾害救助、特殊人群关爱、消费帮扶等方面提供助力,发挥信托多元功能,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2)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深南大道10128号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西座二楼214室

成立时间:2017-03-10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在不良资产业务项下,追偿本外币债务,对收购本外币不良资产所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置换、转让与销售;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以及相关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金融信息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破产管理;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招商资管的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招商资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招商资管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招商资管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招商资管主营业务包括不良资产管理业务、重组业务、招商局集团内产融协同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债转股业务、基金管理服务等。

(2)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35号院17号楼2层204

成立时间:2010-11-11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博雅春芽的实际控制人为赵栋。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博雅春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博雅春芽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博雅春芽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博雅春芽是深耕和专注上市公司困境反转投资、破产重整投资及其配套综合性服务的专业投资机构,博雅春芽核心团队十多年来长期专注投资A股上市公司困境反转、破产重整重组、重大资产重组及业务订单赋能。博雅春芽凭借对东升西落中美中长期共存与博弈的国际形势、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阵痛、困境投资行业长期深耕的理解认知、复合多元化的专业背景和广泛的产业及金融资源,核心团队曾助力三安光电、坚瑞沃能、天海防务、实达集团、金太阳、金一文化、洲际油气、华谊嘉信、豆神教育、步步高、红太阳等众多上市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市值倍增、有效困境反转,较好地助力了上市公司重回快速发展轨道、实现高质量发展。博雅春芽主营业务为对外股权投资、困境反转投资,践行“漏斗形风控”和“优选精品项目+投后管理系统赋能”模式,从2023年年初至2024年10月底,博雅春芽已显名完成金一文化、洲际油气、步步高、红太阳等5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投资,合计出资数亿元,有效助力和实现了相关上市公司早日脱离债务困境、快速恢复生产经营;2024年年底前,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投资领域,博雅春芽有把握继续能再完成对外投资数亿元。博雅春芽专注于中国本土市场高成长性、高产业价值企业,或存在困境反转机会的产业赋能投资机会,立足于提升被投企业中长期价值,通过债务化解、业务重构、公司治理重构、增量业务导入及第二增长业务构建等一系列实操方式,来助力上市公司脱离困境、产业与经营尽快恢复、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2)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五)宁波铭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铭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三号办公楼 1667室

成立时间:2021-6-21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宁波铭志的实际控制人为韩国松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ine Tree Investment and Management Co., Ltd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宁波铭志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宁波铭志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宁波铭志已签署《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期间,宁波铭志放弃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权、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其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宁波铭志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宁波铭志于2021年成立,为松树铭志(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门设立的项目平台公司,主要从事与重整投资有关的咨询类业务。

(2)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六)深圳健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健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12-07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深圳健恩的实际控制人为刘迟。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健恩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深圳健恩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深圳健恩已签署《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期间,深圳健恩放弃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权、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其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深圳健恩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深圳健恩拥有主动管理与上市公司风险管理两大业务板块,其中量化 CTA、期货高频、期权套利、中性策略四只策略交易团队,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多样配置选择。截至2024年11月,深圳健恩一共发行2只自主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中管理的存续基金2只,管理规模5000万元。

(2)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七)苏州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0,100.0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88号现代物流大厦(112)-760室

成立时间:2023-12-15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苏州宏新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敬彦。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苏州宏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苏州宏新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苏州宏新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苏州宏新于2023年12月成立,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7、苏州宏新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4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金洋路15号总部金融园B区B2栋五层

成立时间:2012-06-14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贵金属、金属材料、食用农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东吴创新的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东吴创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东吴创新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东吴创新以自有资金对外开展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

2)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八)西安厦裕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西安厦裕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158号风景御园19幢1单元405室

成立时间:2019-01-25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销售代理;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西安厦裕的实际控制人为许丽拼。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西安厦裕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西安厦裕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西安厦裕已签署《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期间,西安厦裕放弃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权、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其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西安厦裕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西安厦裕从事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销售代理;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

(2)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九)上海苏宿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苏宿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559号

成立时间:2015-11-27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资产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的销售。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上海苏宿昌的实际控制人为龚秀春。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上海苏宿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上海苏宿昌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上海苏宿昌已签署《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期间,上海苏宿昌放弃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权、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其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上海苏宿昌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上海苏宿昌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7、上海苏宿昌指定主体基本情况

上海苏宿昌指定深圳信发二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发二号”)作为投资主体,在本次重整中代表上海苏宿昌出资并受让股票,信发二号基本情况如下: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信发二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恒悦二路碧海君庭4栋303

成立时间:2023-12-22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品牌管理;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信发二号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一元信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信发二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信发二号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信发二号已签署《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期间,信发二号放弃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权、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其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信发二号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信发二号于2023年12月成立,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十)湖北华楚国科十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华楚国科十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五环路以东、黄狮海以南五环时尚广场(超平地块)4、5栋5号楼单元27层03号

成立时间:2024-11-26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湖北华楚的实际控制人为李上吉。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湖北华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湖北华楚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湖北华楚已签署《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期间,湖北华楚放弃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权、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其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湖北华楚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湖北华楚成立于2024年11月26日,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7、湖北华楚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华楚中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佰万圆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西路2号双玺中心B座8层826室

成立时间:2024年1月15日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品牌管理;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财务咨询;环保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软件开发;销售代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华楚中源的实际控制人为李上吉。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华楚中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华楚中源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华楚中源成立于2024年1月,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十一)无锡诚佳诚商贸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无锡诚佳诚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园街道建筑西路599-5(2号楼)401-77

成立时间:2024-1-25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木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砌块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地板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贸易经纪;经济贸易咨询;电线、电缆经营;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诚佳诚商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贤良。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诚佳诚商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诚佳诚商贸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诚佳诚商贸已签署《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期间,诚佳诚商贸放弃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权、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其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诚佳诚商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诚佳诚商贸于2024年1月25日成立,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7、诚佳诚商贸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无锡苏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万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园街道建筑西路599-5(2号楼)401-127

成立时间:2020-07-15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纸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无锡苏金的实际控制人为林贤良。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无锡苏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无锡苏金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东吴创新以自有资金对外开展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

2)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下转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