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075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亿元的担保,同意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额度预计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综合业务,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融资方式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代理人签署公司及子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二、担保额度预计
(一)情况概述
为实际经营的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亿元的担保,同意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签署公司及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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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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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不直接持股威泰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约为58.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惠州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6月1日
3、 注册地址:博罗县麻陂镇龙苑工业区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邓艳群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双面及多层线路板、LED节能灯;管理自身物业;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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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4月7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锦大道一号
4、注册资本:13462.176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邓艳群
6、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双面及多层印刷线路板、LED节能灯;线路板、机器设备、原材料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母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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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威尔高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威尔高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9月8日
3、注册地址:中国香港九龙新蒲岗大有街 3 号万廸广场 19H 室
4、注册资本:25.8621万美元
5、法定代表人:邓艳群
6、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双面及多层线路板、LED 节能灯
7、股权结构: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持有52%股权,江西威尔高持股48%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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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威泰电子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威泰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2月17日
3、注册地址:泰国大城府乌泰县侬南颂区第 4 村 86 号。
4、注册资本:25亿泰铢
5、法定代表人:邓艳群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各类线路板;PCBA 组装;电子产品;线路板、机器设备、原材料电子产品进出口
7、股权结构:威尔高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99.999999%的股份,兴威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0.0000002%的股份,盛威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0.0000008%的股份。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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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对象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被担保对方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有效期内的预计发生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重要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预计的担保金额。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授信额度预计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此次担保额度预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预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此次申请的授信和担保额度预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2 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的担保额度同时失效,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6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1.26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及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对外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076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证券事务工作,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刘晶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 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晶简历详见附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电话:0755-86530851
传真:0755-86024183
电子邮箱:ac005@welgaopcb.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期湖塘路5号惠鹏大厦1004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晶: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 年出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初级会计专业资格证。2019 年 9 月入职本公司从事金融专员与财务工作,2024年 12月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刘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077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922.4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4号)以及《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65.544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196.91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38.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158.59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541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109.6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威尔高电子(泰国)有限公司年产60万㎡线路板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1,000万元投 资建设威尔高电子(泰国)有限公司年产60万㎡线路板项目。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9,109.60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7,922.4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30%。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剩余的超募资金人民币7,922.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3075%,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剩余的超募资金人民币7,922.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一)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 公司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7,922.4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75%。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威尔高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922.4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75%,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071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充分保障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变更为立信,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为本公司同行业83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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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邢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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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方思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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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汪斌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邢向宗、签字注册会计师方思铭、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汪斌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天职国际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度,天职国际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职国际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及审计需要,公司与天职国际事先友好沟通,不再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分别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宜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变更为立信,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变更为立信,聘期一年,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变更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变更为立信,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072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11月22日向各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艳群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变更为立信,聘期一年。
该议案已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此次申请的授信和担保额度预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证券事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舆情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有利于公司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7,922.4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75%。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073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11月22日向各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饶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变更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变更为立信,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此次申请的授信和担保额度预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074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4: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田一路12号登喜路国际大酒店二楼贵宾3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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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提案1、提案2、提案3已分别由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上述提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期湖塘路5号惠鹏大厦1004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52-6666529
联系传真:0752-6666529
电子邮箱:ac005@welgaopcb.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期湖塘路5号惠鹏大厦1004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251”,投票简称为“威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年12月30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作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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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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