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江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58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9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东海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杨东海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杨东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东海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杨东海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婉贞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婉贞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婉贞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73-6921035
邮箱:junzheng@junzhenggroup.com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吴婉贞女士简历
吴婉贞:女,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
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项目经理、业务董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业务董事,君正集团总经理助理。现任成都华西海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内蒙古君正集团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资本及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君正集团董事会秘书。
吴婉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6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4:00
召开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209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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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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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9日 9:30-11:30、13:30-16:30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采用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3-6921035
联系邮箱:junzheng@junzhenggroup.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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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6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海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58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婉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董事会秘书变动的公告》(临2024-059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60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洁,201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志东,201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20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8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增加11.35%。
二、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选聘文件进行了审阅,确定了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并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经验及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