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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4-053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1亿元;

●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974,413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发行价格为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7,599,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0,819.6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号”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号)。

截至2024年12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82,830,721.57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2号)。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2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进展:

截至2024年12月2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930.5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1,561.9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公司2024年8月20日归还3,000万元,2024年10月11日归还2,000万元,2024年11月7日归还2,000万元,2024年12月2日归还21,283.0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2日,公司已将使用的28,283.07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1、公司前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花股份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关注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4】43号),公司存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和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规范等违规情形。保荐机构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导。提请投资者关注该等相关事项,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