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4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1月2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蒋渊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3日
至2024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1日和2024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相关公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3、集中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 170 号证券部。
登记邮箱:dong_ban@pncs.cn (邮件登记请发送登记文件扫描件)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及股东代表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2、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80238290
邮箱:dong_ban@pncs.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 170 号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5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已于2024年11月2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婷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6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资基金用途:公司拟将“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95.77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及银行结息等款项,具体补流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情况,拟将募投项目“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0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8,005,377股新股,截至2020年12月2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749,661股,发行价格28.7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4,712,740.19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0,184,669.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4,528,070.70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8380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5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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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半导体湿法清洗设备扩产项目”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9,859.84万元,因该项目已于2023年12月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将募集资金31,000万元增资至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将募集资金25,500万元增资至半导体湿法清洗设备扩产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结合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情况,决定将“半导体湿法清洗设备扩产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并将募投项目“半导体晶圆再生二期项目”变更为新项目“单片湿法工艺模组、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前后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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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6,202.88万元,实际金额差异系银行账户结息。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的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5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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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节余募集资金含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银行结息等款项,其中待支付验收款及质保金共计2,091.41万元,银行结息99.25万元,其余905.11万元为节余资金。具体补流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由于部分项目工程及设备支付周期较长,部分验收款、质保金等款项尚未达到支付条件;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095.77万元(具体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后,其募集资金专户将进行注销处理,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节余资金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验收款及质保金等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