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2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4-045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九名。公司董事长孙京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4-047号)。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4-048号)。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临2024-046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五名,实际出席的监事五名。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文涛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4-047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4-047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中兴华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等情况,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相关文件精神,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公司履行了选聘程序,拟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中兴华所进行了沟通,中兴华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所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截至2023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所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7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承担公司审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张军书,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萌萌,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5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天平,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立信所的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合计人民币105万元,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2019年开始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已满5年,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中兴华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等情况,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相关文件精神,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公司履行了选聘程序,拟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中国卫通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核查,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立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其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已充分了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也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4-048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5 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21层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3日

至2024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12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中国卫通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一12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A座21层证券事务部。

(三)邮政编码:100086

(四)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和上海证券(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见附件1)。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到达日不晚于2024年12月20日)。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585601、62585605

传真:(010)62586677

联系人:关丽、张凌轩

邮编:100086

(二)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