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7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2月6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4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刘志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杨体军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推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通过《关于推荐王晟先生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荐王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推荐薛军先生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荐薛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薛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推荐杨体军先生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荐杨体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杨体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推荐李慧女士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荐李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慧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推荐黄焱女士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荐黄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黄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推荐宋卫刚先生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荐宋卫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宋卫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推荐刘淳女士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荐刘淳女士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关于推荐罗卓坚先生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荐罗卓坚先生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罗卓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关于推荐刘力先生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荐刘力先生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刘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关于推荐麻志明先生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荐麻志明先生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麻志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逐项审议通过。
二、通过《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2025-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同意2025-2027年度公司系统与银河金控集团在《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的关联交易收入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69亿元、2.02亿元、2.19亿元,利息开支分别为人民币399万元、439万元和483万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杨体军、李慧、刘昶、刘志红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修订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四、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审议合规总监2023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外,本次董事会听取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战略规划中期评估及优化实施措施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
王晟先生简历
王晟,男,1977年6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获得管理信息系统学士与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王先生 2002年加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至 2018年3月,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负责人;2018年3月至2020年3 月,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执行负责人;2020年3月至2022年7月,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投资银行部负责人。2022年7月至2023年10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执委会副主任。2022年8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0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
薛军先生简历
薛军,男,1970年2月出生,分别于1992年和2012年获得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薛先生于1997年11月至2008年1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2008年2月至2011年12月,历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21年9月,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执行委员会成员、合规总监。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财务负责人。2024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财务负责人。
杨体军先生简历
杨体军,男,1966年6月出生,注册会计师,1988年7月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计划统计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7年12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杨先生于1988年7月至1995年1月,历任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厅中企处科员、副主任科员;1995年1月至2012年8月,历任财政部驻吉林专员办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长、业务二处处长、党组成员、专员助理、副监察专员;2012年8月至2019年4月,历任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财政部驻大连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兼);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担任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财政部大连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兼)。2020年9月起至今,担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21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李慧女士简历
李慧,女,1969年5月出生,注册会计师,1991年6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3年12月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学位。李女士于1991年7月至1998年12月,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审计局干部、助理会计师、审计师;1998年12月至2010年3月,历任国防科工委财务司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国防科工局财务与审计司处长;2010年 3月至2023年3月,历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组长、董事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7年3月,兼任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3年8月起至今,兼任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中国银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自2023年3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黄焱女士简历
黄焱,女,1974年5月出生,经济师,于1995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软科学研究所区域经济系生产布局专业学士学位,1998年7月获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12月获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黄女士于1998年7月至2007年9月,历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法制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7年9月至2024年11月,历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一级经理、高级副经理、境外税务组组长、高级经理、党支部书记。
宋卫刚先生简历
宋卫刚,男,1975年4月出生,高级经济师,1998年8月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现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3年8月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9年1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宋先生于1998年8月至2014年4月,历任财政部办公厅财务处、信息处科员、副主任科员,部长办公室副处级、正处级秘书,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调研员、处长、副司长级干部;2014年4月至2016年10月,历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2016年10月至2022年4月,担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担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
刘淳女士简历
刘淳,女,1963年1月出生,高级会计师,1985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贸易经济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刘女士于1985年7月至2001年5月,担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于2001年5月至2018年1月,历任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前名为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管理部助理总经理、财务会计部资深经理;2021年8月至今担任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2021年11月起至今担任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9年2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罗卓坚先生简历
罗卓坚,男,1962年11月出生,1984年7月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96年获得英国赫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罗先生于1984年8月至1991年3月,先后担任英国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Hugill&Co.、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1991年4月至1995年1月,先后担任安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麦顺豪律师事务所财务总监;1995年2月至2000年7月,担任会德丰有限公司及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经理;2000年7月至2006年7月,担任晨兴创投集团董事;2006年7月至2012年9月,在美国德太增长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任职,最后担任的职位为董事总经理;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担任国浩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担任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执行总监会成员;2015年至2017年,担任香港理工大学客座教授;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担任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担任Stealth BioTherapeutics Inc.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11月至2022年8月,担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罗先生自2017年1月起至今担任ANS Capital Limited董事总经理;2018年5月起至今担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年2月起至今担任新百利融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3月至今担任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7月起至今担任康诺亚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年5月起至今担任QuantumPharm Inc.独立非执行董事。罗先生拥有英国及香港会计师专业资质,并于2010年1月至2017年12月及2022年起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理事。现为太平绅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部聘任的会计咨询专家、香港会计师公会现届副会长。自2020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力先生简历
刘力,男,1955年9月出生,北京大学硕士、比利时天主教鲁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刘先生于1984年9月至1985年12月任教于北京钢铁学院;1986年1月至2020年9月,先后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及其前身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期间担任过MBA项目主任、金融系主任、工会主席等职务;自2011年1月至2021年11月,担任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4年9月至2020年11月,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6年1月至2020年10月,担任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6年6月至2023年6月,担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7年6月至2022年9月,担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2年1月起担任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2年8月起担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自2024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麻志明先生简历
麻志明,男,1982年10月出生,2005年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8年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14年获得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4年9月至今,麻先生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担任会计系主任、会计硕士(MPAcc)项目执行主任(兼)等职务。2019年10月至2022年3月,任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年10月至2023年7月,任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年2月至今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7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控”)于2013年5月2日签订了《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依据一般商务条款向银河金控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证券及金融服务,《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银河金控于2015年12月29日签订了《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于2018年12月21日签订了《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银河金控于2021年12月28日签订了《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公司与银河金控于2024年12月6日签订《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作为日常业务的一部分,公司将按一般商务条款向银河金控集团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2025-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体军、李慧、刘昶、刘志红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2025-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2025-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与银河金控于2021年12月28日签订的《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向银河金控集团提供证券及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就托管资金向银河金控集团支付利息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限及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按2024年1-7月情况年化)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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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2025-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2025至2027年度,公司与银河金控集团在《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的关联交易收入上限预计分别为人民币1.69亿元、2.02亿元、2.19亿元,利息开支分别为人民币399万元、439万元和483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银河金控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法定代表人:刘志红
注册资本:1,289,058.37780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基金、保险、信托、银行的投资与管理。
成立日期:2005年8月8日
2、银河金控系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2005年8月成立。目前,银河金控注册资本1,289,058.377808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890,352.6214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9.070%,财政部出资378,011.479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9.32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资20,694.2769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605%。
银河金控作为中央直属国有大型金融企业,是国家顺应金融改革与发展趋势设立的中国第一家国有“金融控股”公司,肩负着探索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的历史使命。银河金控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股东单位的指导下,科学高效运用金融控股经营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控股战略布局,积极探索进入多个金融领域,发展成为以资本市场业务为核心的、直接投融资为主要功能的金融控股集团,并成为国家金融体系中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银河金控合并口径下资产总额人民币6,949.59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574.84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52.78亿元、净利润人民币83.77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银河金控持有公司47.43%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河金控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自公司与银河金控于2013年5月2日签订《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来,双方均严格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根据前次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银河金控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其能够按照协议约定履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银河金控于2024年12月6日签订《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市场惯例及一般商务条款向银河金控集团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主要包括:(1)证券经纪服务;(2)代理销售服务;(3)交易席位出租;(4)任何其他相关证券及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二)定价政策
根据《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向银河金控集团提供证券及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和相关交易佣金以及就托管资金向银河金控集团支付的利息由双方参考当时市价并按照有关法律及法规协商厘定。其中,证券经纪服务及交易席位出租的佣金应根据证券交易量并参考公司就提供类似服务向独立第三方所收取的佣金费率确定;代理销售服务的手续费应根据代理销售产品的金额并参考公司就代理销售类似产品向独立第三方所收取的手续费费率确定;对于其他相关证券及金融服务,其手续费和佣金应按照当时市价及遵守有关法律及法规的原则下,根据具体交易性质确定。对于公司就托管资金向银河金控集团支付的利息,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日常业务过程中向银河金控集团提供证券及金融服务。为便于业务管理,提高效率,公司与银河金控重新签订《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如本公告“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之“(二)定价政策”所述,公司会根据证券交易量并参考公司就提供类似服务向独立第三方所收取的佣金费率确定证券经纪服务及交易席位出租的佣金;公司会根据代理销售产品的金额并参考公司就代理销售类似产品向独立第三方所收取的手续费费率确定代理销售服务的手续费;对于其他相关证券及金融服务,公司会按照当时市价及遵守有关法律及法规的原则下,根据具体交易性质确定手续费和佣金。对于公司就托管资金向银河金控集团支付的利息,公司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确定。
证券经纪服务的佣金应按日支付;代理销售服务的手续费应根据双方就代理销售各项产品所分别订立的合同条款支付;交易席位出租的佣金应按季度支付;其他相关证券及金融服务的手续费和佣金支付安排将由双方根据具体交易性质另行约定。公司将按季度就托管资金向银河金控集团支付利息。
在与银河金控集团确定价格之前,公司将参考其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类似交易的价格,而公司向银河金控集团提供证券及金融服务的条款(包括价格)对公司而言将不逊于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所订立的交易条款。
公司与银河金控集团的关联交易条款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8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
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2月6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公司各位监事、合规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全体监事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2025-2027年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监事会就该关联交易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推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通过《关于推荐屈艳萍女士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荐屈艳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屈艳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关于推荐范文波先生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荐范文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范文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通过《关于推荐陶利斌先生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荐陶利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陶利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
屈艳萍女士简历
屈艳萍,女,1966年7月出生,高级经济师,于1987年6月获得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5年1月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屈女士于1988年5月至1999年10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后更名为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贷款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03年4月,担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后更名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双榆树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3年4月至2008年7月,担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2008年7月至2021年1月,历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及董事总经理,其间:2010年11月至2020年9月,先后兼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担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股权管理二部副主任(部门正职级)、董事总经理。2021年9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自2021年10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范文波先生简历
范文波,男,1982年7月出生,于2005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2007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2012年6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范文波先生于2007年7月至2020年3月,就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综合管理部/银行机构管理二部,2020年3月至2023年7月,历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改革规划处处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处长/组长级(交流任职中金财富证券北京宋庄路营业部副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担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股权管理二部综合处处长。
陶利斌先生简历
陶利斌,男,1977年11月出生,分别于2000年7月和2003年6月获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和金融学硕士学位,2008年9月获得香港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陶先生自2003年6月至2005年4月,担任中国科技大学统计与金融系讲师;2009年1月至今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投资系副主任、系主任,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金融学院投资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自2016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