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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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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2024-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4-068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与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沅资产”)签署了《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受让鑫沅资产持有的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亚威产业基金”)财产份额4,379.56万元(实缴出资4,379.56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成为亚威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基金5.84%的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受让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号)。2022年12月至今,公司累计收到亚威产业基金分配的收益约515.60万元。

2、基于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规划,2024年12月6日,公司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股份”)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亚威产业基金4,379.56万元认缴财产份额(实缴出资4,379.56万元,以下简称“标的份额”)转让给基金有限合伙人亚威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亚威产业基金的基金份额。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241938999

成立时间: 2000年2月12日

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冷志斌

注册资本:54976.502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机床、机械设备、机床配件制造、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普通货运(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经营软件研发和技术服务、软件销售、技术许可、实物租赁。

主要股东情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54%、吉素琴持股2.67%、冷志斌持股2.52%、施金霞持股1.45%、朱正强持股0.9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0.97%、其他中小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83.86%。

亚威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经查询,亚威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MA1TF1GW3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2日

出资额:7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扬州亚威智能制造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2、本次交易前后合伙人构成及份额比例: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转让份额的权属情况

公司本次转让所持有的亚威产业基金的财产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资产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亚威产业基金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经查询,亚威产业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份额的转让价格,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份额转让

埃斯顿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份额转让给亚威股份,亚威股份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份额受让前述标的份额。标的份额包括该标的份额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权利,且标的份额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质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2、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埃斯顿同意根据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以人民币5,5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亚威产业基金4,379.562044万元认缴财产份额(实缴出资4,379.562044万元)转让给亚威股份,亚威股份同意以此价格受让前述标的份额。

亚威股份同意2024年12月20日前向埃斯顿指定的账户全额支付上述转让价款人民币5,500万元。

3、本次转让涉及的税费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协议约定的标的份额转让手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或相关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负担。

4、有关合伙人权利义务包括企业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自埃斯顿收到亚威股份支付的转让价款之日起,亚威股份应就其受让的标的合伙权益而承继埃斯顿在有限合伙协议项下享有的该等标的合伙权益之上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无论该等权利、义务或责任实际发生在标的合伙权益转让日之前或之后(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累计未分配的收益和已发生但尚未分摊的费用),埃斯顿就其已转让的标的合伙权益不再享有及/或承担该等标的合伙权益之上对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或责任。

自埃斯顿收到亚威股份支付的转让价款之日起,亚威股份实际行使作为亚威产业基金合伙人标的份额对应的表决权及其他合伙人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该等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使履行本协议成为不必要,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同时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实际损失。

6、协议生效条款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金份额转让是基于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规划,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