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3万吨高端特种糊状树脂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76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3万吨高端特种糊状树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特种糊状树脂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14,458.83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目前国内糊树脂装置开工维持在高位,且产能仍保持稳步提升状态,但国内对糊树脂产品下游开发不足,糊树脂尚蕴藏着较大发展市场,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长期生产经营糊树脂产品,已形成较好的经营管理优势和市场销售网络,产品质量稳定、性能优良,有一定的市场优势,市场风险可控;在运营管理方面,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已建成两期糊树脂生产装置并运营多年,具有相关设备运营经验,运营管理风险较小。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2016年、2021年分别投资建设糊树脂生产装置,现糊树脂产能为9万吨/年。近年来,氯碱公司通过持续优化生产方式,强化工艺管控措施,糊树脂装置规模优势、成本优势及效益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产品质量已趋于国内一流水平。但氯碱公司糊树脂装置仍存在生产工艺单一、产品牌号类别较少、无专用特色等问题。为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扩大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产品质量,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公司拟投资建设氯碱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特种糊状树脂项目。
2024 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特种糊状树脂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特种糊状树脂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院内
3.建设单位: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年产3万吨高端特种糊状树脂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5.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4,458.83万元,其中30%为企业自有资金,70%为银行贷款。
6.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计划12个月。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是调整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该项目采用微悬浮法生产工艺,根据氯碱公司目前所掌握的技术,可生产多种牌号的糊树脂产品,产品品种的调整可进一步提升氯碱公司糊树脂产品竞争力,有效解决产品同质化竞争的局面,增强对市场的适应能力,有利于氯碱公司高质量发展。
2.项目建设可整合现有资源降低产品综合成本
该项目依托现有36万吨/年烧碱、40万吨/年聚氯乙烯装置建设,在充分发挥烧碱产能的基础上,可消耗部分液氯,降低液氯销售补贴费用,间接降低聚氯乙烯现有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优势。
3.项目建设可使干燥粉碎包装工序生产能力发挥最大潜能
现有糊树脂生产装置运行稳定,但聚合工序与干燥粉碎包装工序生产能力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干燥粉碎包装工序生产能力高于聚合工序,建设该项目可匹配聚合工序生产能力,使干燥粉碎包装工序生产能力发挥最大潜能。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销售收入18,531.86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432.00万元、年均净利润1,217.20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11.79%,投资回收期(税后)7.52年。
五、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1.技术、运营管理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该项目拟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成熟、可靠,氯碱公司采用此工艺建设的现有糊树脂装置已于2017年9月份一期、2021年2月份二期建成投产,因此无技术风险。在运营管理上,氯碱公司已建成两期生产装置并运营多年,具有相关设备运营经验,运营管理风险较小。
2.资金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预计投资14,458.83万元。目前公司经营现金流量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且项目建成后能够有效调整公司产品结构,整合现有资源,从而降低生产费用,能够化解项目建设带来的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
3.市场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目前国内糊树脂装置开工维持在高位,且产能仍保持稳步提升状态。但国内对糊树脂产品下游开发不足,糊树脂尚蕴藏着较大发展市场。氯碱公司长期生产经营糊树脂产品,已形成较好的经营管理优势和市场销售网络,产品质量稳定、性能优良,有一定的市场优势,市场风险可控。
六、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氯碱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特种糊状树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成后可调整糊树脂产品生产结构,提高产品应对风险能力,具有一定降低成本的能力,可有效提高公司氯碱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7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4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6名,实到6名,其中董事长周杰现场参加会议;董事乔雪莲、屈宪章,独立董事胡书亚、赵艳灵、李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特种糊状树脂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特种糊状树脂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4-07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不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资金不高于资金总额的50%;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额的50%。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占比以实际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不高于5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低于50%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6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途的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 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途的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和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或未出售股份注销的风险。
4.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2月5日,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11月22日公司收盘价为8.11元/股,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1,944,640,608.38元/实收资本(或股本)1,471,700,357.00元)为8.12元/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适用本指引……(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相关回购条件规定。董事会召开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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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方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推进公司股价符合内在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途的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 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途的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3个月内。。
2.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和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50%;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0%,且该部分回购的股份拟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如公司后续有需变更所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用途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该等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不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资金不高于资金总额的50%;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额的50%。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和两项用途资金占比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及两项用途资金占比为准。
3.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6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7,936,5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不高于可回购股份数量的50%;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不低于可回购股份数量的50%);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968,25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7%,(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不高于可回购股份数量的50%;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不低于可回购股份数量的50%)。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回购资金为限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比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6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回购资金为限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和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2.60元/股(含)测算,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的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若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则尚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1,900,264.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94,464.06万元,流动资产506,752.45万元。按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的0.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84%,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97%。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查询,2024年9月20日,因公司董事长周杰本人申请,其计划于2024年9月20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其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截至公告披露日,周杰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41,5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96%,均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时授予,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185股,有限售条件股份94,385股。详见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回购期间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不适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部分将在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完成授予,法定期间未授予的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部分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将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发生需注销所回购股票的情形,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作出注销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筹资、报批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和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或未出售股份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77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
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
●增资来源及增资金额: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自有资金10,00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项目投资概述
氯碱公司是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氯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辰公司主要从事聚氯乙烯糊树脂的生产和销售,其产品产能、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是氯碱公司的重要子企业。为优化天辰公司资金结构,降低其运营风险,促进公司糊树脂产业发展,拟实施氯碱公司增资天辰公司项目,氯碱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对天辰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氯碱公司对天辰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仍持有天辰公司100%股权。
2024 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9年9月15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13933505H
4、住所: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北侧
5、法定代表人:苌光
6、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万圆整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聚氯乙烯糊树脂、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氯乙烯[稳定的]、1,2-二氯乙烷、矽铁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五金交电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氯碱公司均持有天辰公司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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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增资方式:氯碱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满足天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资后可降低天辰公司财务费用,优化其资金结构,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公司糊树脂产业可持续发展。本次增资不会对氯碱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增资完成后天辰公司依然是氯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氯碱公司自有资金,2024年前三季度氯碱公司的总资产54.51亿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31亿元,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氯碱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氯碱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风险可控。氯碱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权,且天辰公司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4-07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3日
至2024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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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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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9时一11时;下午14时一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高新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 话:(0483)8182016
(0483)8182785
传 真:(0483)8182022
邮 编:750336
联系人:孙卫荣 付永才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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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