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2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1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4一057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4人,实际参会董事14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本次董事会前召开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111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4-05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参会监事6人,实际参会监事6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111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4一059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年限规定,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和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需求,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变更不存在已委托原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情况。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64人

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06人

2023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人

2023年度审计收入总额48,482.0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9,912.9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28.7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502.66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利安达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240.9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240.9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1人次,共涉及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拓,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玲,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利安达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275.7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5.7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审计费用总额较上年下降2.30万元(不含税)。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和食宿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聘请的致同所圆满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致同所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致同所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致同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履行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年限规定,公司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和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需求,拟聘请利安达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议案》,同意公司启动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审议了选聘文件,同意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经履行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确定利安达为中标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

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委员审阅了利安达基本情况等资料,认为利安达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全体委员一致建议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利安达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111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4-060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3日

至2024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除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外,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北方稀土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8:30~11:30,13:30~16:30)

(四)登记方式: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也可通过先电子邮件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参会股东务请提供联系电话,以便会务筹备。

(五)联 系 人:李学峰 章欣

联系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788

传 真:0472-2207788

电子邮箱:cnrezqb@126.com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择一个并打“○”;委托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