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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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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2024-054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6日

(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3号北京胜利饭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吴柏志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建阔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张建阔先生、赵金海先生、杜坤先生,独立董事郑卫军先生、王鹏程先生和刘江宁女士出席了会议;董事长吴柏志先生、董事章丽莉女士和徐可禹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王军先生、监事王中红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监事张昆先生、张晓峰先生、李伟先生、张宗檩先生和张百灵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3、总会计师程中义先生列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柯越华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持续关联交易于2025年、2026年及2027年之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持续关联交易于2025年、2026年及2027年之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持续关联交易于2025年、2026年及2027年之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和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于2025年、2026年及2027年之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及其项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于2025年、2026年及2027年之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于2025年、2026年及2027年之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于2025年、2026年及2027年之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议案名称: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中的第1项议案至第7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已在本次会议上回避表决;第8项议案所包含的4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出席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李雨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4-055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6月12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A股及H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回购A股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1日、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根据A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4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如果公司根据上述授权及批准实施A股及/或H股股份回购,公司回购的A股及/或H股股份均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中国邮政EMS、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以中国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7日至2025年1月20日工作时间

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

3、联系人:沈泽宏

4、电话:010-59965998

5、传真:010-59965997

6、邮编:100020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