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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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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4-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8 证券简称:ST沪科 公告编号:临2024-066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贸易业务商业实质情况:公司主要依据合同条款,对供应商和客户进行货物流转及资金收付,相关业务及资金流水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有待进一步核查。

● 关于关联关系情况:经公司向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核实并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公司供应商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客户江苏泛华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及宁波泛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钛白粉销售及锂电池材料相关业务往来;公司供应商中农智慧(成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公司客户四川云合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注册地址相近的情况。公司供应商与客户及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及业务、资金往来等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

● 关于营业收入是否扣除: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本年度农产品业务收入和钛白粉业务收入予以扣除,并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 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列报:公司相关业务所产生的损益是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尚需结合农产品和钛白粉产品的业务是否具有特殊和偶发性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 关于香港石化其他应收款:公司已计提75%比例的坏账准备,后续将结合香港石化清盘进展及其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排除补提或冲回相关坏账准备的可能。

● 风险提示: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35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仔细核查研究,并对有关问题从经营情况、财务数据、项目进展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现就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详细回复如下:

一、关于主营业务

2024年三季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90亿元,同比增长30.71%,实现归母净利润19.35万元,同比减少42.06%。其中化工产品大宗贸易实现收入0.11亿元,毛利率同比大幅增长19.37个百分点。农产品大宗贸易实现收入1.78亿元,第三季度营业收入0.64亿元。

1.关于客户及供应商情况。请公司:(1)区分贸易业务类型,补充披露前十大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及销售采购金额等;(2)补充披露公司与相关供应商及客户签署合同、货权转移、结算及收付款的具体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定价情况、确定依据及是否具有公允性,毛利情况及是否具有合理性;(3)补充披露主要供应商与客户及最终销售客户之间,其管理层之间,以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公司回复:

(1)区分贸易业务类型,补充披露前十大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及销售采购金额

①公司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②公司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备注: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供应商共8家。

(2)补充披露公司与相关供应商及客户签署合同、货权转移、结算及收付款的具体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定价情况、确定依据及是否具有公允性,毛利情况及是否具有合理性

2024年前三个季度公司主营业务以商品贸易为主,主要产品为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其中化工产品类业务主要有塑料粒子产品和钛白粉产品,农产品类业务包含大米、高粱、小麦、稻谷等产品,业务主要采用“集中采购再分销”与“以销定采”相结合模式。

①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货权转移、结算及收付款的具体安排

②公司与供应商签署合同、货权转移、结算及收付款的具体安排

③公司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公司在业务开展中,通过对市场趋势、合理库存量、产品淡旺季、产出周期、出产地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向上游采购产品后存放于仓库,根据货物采购成本及市场价格行情,比较相关费用及销售单价,在确保一定利润基础上,积极参与客户竞争性报价,在取得订单并签署合同后,由客户根据需求采用自提或公司委托物流送货到客户指定地点完成交易,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了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及汇率波动风险,并显著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风险、时间分布和金额,在转让商品并由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并凭据销售合同、订单、客户签收货物后开具的货权转移凭证及签收单据等确认收入。

公司主要依据合同条款,对供应商和客户进行货物流转及资金收付,相关业务及资金流水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有待进一步核查。

④定价情况、确定依据及是否具有公允性

a.塑料粒子产品采购定价:以苯乙烯(塑料粒子的主要原材料)期货价格为基础,在充分考虑生产企业加工成本、市场价格波动、交货周期等因素后,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销售定价:针对零售客户,主要根据产品型号、数量、交货周期、结算方式,按照隆众资讯等专业咨询平台的市场价格为参考基准,在测算采购成本、销售单价及毛利水平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结算价格;针对大厂客户,公司会结合市场行情、竞品价格、存货数量、采购成本、仓储成本、物流成本及毛利水平等因素进行报价,经双方协商后最终确定。

b.钛白粉产品采购定价:以钛精矿、硫酸(钛白粉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为基础,在充分考虑生产企业加工成本、市场价格波动、生产货运周期等因素后,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销售定价:主要根据产品型号、性能参数、数量、交货周期、运输方式、结算方式,以上海有色网、生意社、隆众资讯等专业咨询平台的市场价格为参考基准,在测算采购成本、供货周期及毛利水平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结算价格。

c.大米采购定价:主要参考粮食主产区的供应趋势、产季、国内粮食政策及市场价格走势,向上游供应商通过询价方式进行择优集中采购;销售定价:主要根据市场需求、价格变动趋势、采购及仓储成本、存货周期等综合因素,向下游客户提供报价,并最终协商确定销售价格。

d.高粱、小麦、稻谷采购定价:主要参考粮食主产区的供应趋势、产季、国内粮食政策及市场价格走势,向上游供应商通过询价方式进行择优集中采购;销售定价:主要根据市场需求、价格变动趋势、采购及仓储成本、存货周期等综合因素,向下游客户提供报价,并最终协商确定销售价格。

综上所述,公司相关产品采购及销售价格均以同类产品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市场供需、公司仓储周期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确定,故采取上述方式确定价格具有公允性。

⑤毛利情况及是否具有合理性

a.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与2023年毛利率对比变动原因:

备注:公司部分以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由于销售商品发生的运输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对相关业务毛利率产生相应影响。

b.与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对比分析

公司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产品涉及塑料粒子、大米、高粱、小麦、稻谷等多类,未查询到业务完全类似的可比公司。以下为部分产品类似企业的毛利情况:

塑料粒子2024年前三季度毛利率对比同行业:

注:本公司毛利率为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塑料粒子的毛利率。

国恩股份、仁信新材、聚石化学均为生产性企业,除塑料粒子销售外,还有塑料粒子生产。依据其各自的行业地位、产能规模、产品性能、市场占有率的差异,导致同行业毛利率水平存在差异,可比性不强,而本公司的塑料粒子业务不涉及生产环节,且本年度所销售PS产品均为上年末存货,采购成本相对较低,毛利率高于国恩股份、聚石化学、仁信新材。

农产品2024年前三季度毛利率对比同行业:

注:本公司毛利率为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农产品的毛利率。

公司的农产品包括高粱、小麦、稻谷、大米等,业务涵盖食用农产品、酒粮类农产品,农产品行业有其特殊性,因其品种、地区、产品分类、等级的差异,会造成价格、毛利产生差异,同时受到市场供需关系、天气、交通等因素的影响,农产品毛利的可比性不强,且公司农产品业务为上年新增,在成本把控、囤货时机等部分环节有提升空间,毛利率低于深粮控股、北大荒、金健米业。

(3)补充披露主要供应商与客户及最终销售客户之间,其管理层之间,以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经向前述主要供应商核实,并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公司获取到的主要供应商与主要客户及可知的最终销售客户之间,其管理层之间,以及与公司控股股东昆明交投、实际控制人昆明市国资委及控股股东董监高存在的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的相关信息如下:

①主要供应商与客户及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a.公司供应商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昊钛业”)与公司客户江苏泛华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及宁波泛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公司”)存在钛白粉销售及锂电池材料相关业务往来。

东昊钛业作为钛白粉生产企业其业务模式主要以预收款及现款提货结合的方式进行排产及销售。2023年公司根据泛华公司对产品品牌、规格、品级、数量、价格、交验货等订单要求,利用原有在化工行业经验以及在云南地区的资源优势,对化工产品的产业链进行延伸,取得了“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代理授权书”,一方面公司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向东昊钛业进行提前锁货,解决其原有业务模式中排单排产分散及风险度集中的业务痛点,同时对泛华公司主要采用以现款现货进行销售,充分满足其产品保供需求,并解决其存货和资金压力。公司通过上述集中采购、订单管理、存货管理等方式,满足了客户的采购需求,提升了客户的运营效率。

b.公司供应商中农智慧(成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公司客户四川云合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注册地址相近的情况。

公司供应商与客户及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及业务、资金往来等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

②主要供应商与客户及最终销售客户管理层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公司通过向供应商核实及公开渠道查询未发现主要供应商与主要客户及最终销售客户管理层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③主要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公司通过向供应商核实及公开渠道查询公司主要供应商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昆明市国资委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资金往来。

2.关于营业收入扣除。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专项核查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新增的农产品、钛白粉及其他零星贸易品类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已予以扣除。请公司:对照本所《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指南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度修订),明确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将在本年度收入列示中予以扣除,相关业务产生的损益是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请公司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1)农产品业务、钛白粉业务具体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类型未发生改变,主营业务仍以商品贸易为主。公司主营产品根据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从2023年的化工类塑料粒子产品为主逐步过渡到以农产品、化工产品为主。2024年三季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0亿元,其中农产品以总额法确认收入,共销售5.58万吨,实现业务收入1.78亿元,占总营业务收入的93.99%;化工产品实现营业收入0.11亿元,占总营业务收入的6.01%,其中钛白粉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共销售0.66万吨,实现营业收入486.22万元,占化工产品类业务收入的42.71%。2024年三季度公司业务总销售额为2.90亿元,其中钛白粉业务总销售额0.96亿元,占全年总销售额的33.10%。

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对比分析图

②钛白粉业务占化工产品类业务收入分析图

(2)业务模式

农产品业务模式:主要采用“集中采购囤货分销”与“以销定采”两种模式。其中,“集中采购囤货分销”模式,公司参考粮食主产区的供应趋势、产季、国内粮食政策及市场价格走势等综合因素,向上游供应商通过询价方式进行择优集中采购后,根据货物采购成本及市场价格行情,比较采购成本、相关费用及销售单价,在确保一定利润基础上,积极参与下游客户竞争性报价,在取得订单并签署合同后,由客户根据需求采用自提或公司委托物流送货到客户指定地点完成交易;“以销定采”模式,主要客户为西南地区大型商超,根据其采购订单需求数量及价格,公司向上游供应商通过询价方式进行择优采购,签订协议并配送至客户指定地址。按约定于当月完成对账,次月回款,业务周期约为45-60天。

钛白粉业务模式:主要采用“集中采购再分销”模式。钛白粉产品主要于供应商厂区内划分独立区域存放,以预付款形式提前向供应商锁货,下游客户提出产品需求,公司为其提供临时仓储、货物运输等服务,完成销售。

(3)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将在本年度收入列示中予以扣除,相关业务产生的损益是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

①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将在本年度收入列示中予以扣除

2024年公司农产品业务、钛白粉业务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七号一一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指南中规定的“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公司农产品业务收入和钛白粉业务收入予以扣除,并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②相关业务产生的损益是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度修订)相关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相关业务所产生的损益是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尚需结合农产品和钛白粉产品的业务是否具有特殊和偶发性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4)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为-73.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19.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仅18.06万元,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能否为正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2024年度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七号一一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等相关规定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农产品业务收入和钛白粉业务收入予以扣除;上述营业收入扣除后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将可能低于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规定,在2024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二、关于往来款项

3.关于预付款项。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预付账款2,895.40万元,较年初大幅增长2,690.78万元,主要系采用现金预付进行结算的业务增加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主要预付款项收款方情况,包括收款方具体名称及关联关系、形成时间、交易背景、信用状况、结算条件,并分析说明改用现金预付方式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关于2024年9月底公司主要预付账款明细、收款方名称详见下表:

(2)关于预付款形成时间

(3)关于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信用情况、结算条件的说明

①关联关系

收款方东昊钛业为公司钛白粉业务的上游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交易背景

上述两笔预付款为公司开展钛白粉业务过程中,结合销售情况,进行货物组织及筹备,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款项支付而产生的;

③合同主要支付条款(东昊钛业)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需方自提,指定地点交割(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运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装卸、运输车辆、工作人员、运输包装、交通费用、保险等)由需方承担,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自货交承运人之时归需方所有;

交货期:约定的交期内交付完毕;付款方式:先款后货,支付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现金、电汇、线上供应链、票据等;

④信用情况及结算条件

根据合作主体的资信情况,公司会对客户/供应商进行评审,亦或客户/供应商能够提供额外的增信措施,实际业务开展会严格按照综合评估后的情况执行;按照合同约定,公司与东昊钛业的结算条件为先款后货,支付方式主要为现金、电汇、银票等方式,付款后,东昊钛业会组织生产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进行货物交付。

(4)分析说明现金预付方式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根据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与东昊钛业签订年度《钛白粉产品采购框架协议》约定,全年计划向东昊钛业采购钛白粉产品共计20,000吨,付款方式为先款后货即预付款方式进行,以满足公司全年经营计划目标。

公司向东昊钛业采购钛白粉产品并支付预付款进行提前锁货,主要根据公司钛白粉下游市场订单情况,并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生产及交付周期、合理库存综合确定。在具体业务执行过程中,双方会根据公司下游订单需求、订单价格以东昊钛业各牌号产品生产排产情况对交货计划及产品型号等进行协商调整及滚动执行。

根据公司对东昊钛业的贸易商信用评估情况以及公司采购需求,公司根据业务模式给予其一定的预付款额度。同时,为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由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低于5,800万元的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公司已与东昊钛业签订了《动产浮动抵押合同》,并于2023年10月16日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4.关于香港石化。公告显示,你公司塑料粒子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之一香港石化于2023年底被香港法院下达强制清盘令。你公司尚有0.3亿元预付香港石化的货款尚未收货或现金偿还,公司将其计入其他应收款,并于2023年度计提坏账准备0.23亿元,本年度未计提减值。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并结合香港石化强制清盘的具体进展,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具有收回可能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1)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①2024年1月4日公司通过公开渠道获悉香港石油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石化”)被香港高等法院下达了强制清盘令,并指定了临时清盘人。当日公司向香港石化相关业务负责人发送了问询函请求其核实并答复时间的真实与否,并于2024年1月5日披露了《ST沪科关于公司供应商被下达强制清盘令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2)。

②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4年1月24日完成法律服务机构的选聘及聘任,以协助公司开展与本次强制清盘有关的工作。

③经过对相关合同、发货证明、资金往来等材料的整理、分析,根据清盘人关于债权申报的时间要求,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4日和2024年4月5日向香港破产管理署提交了《债权证明表》,完成了闫飞破产债权申报及香港石化清盘的债权申报工作。

④2024年5月15日,为了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在境内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益选与香港石化及闫飞签署的《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6月5日收到法院下达的案件受理通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的《ST沪科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⑤2024年8月9日,公司收到香港石化清盘人发送的《致债权人通函(批准方案)》及相关附件,香港法院批准了香港石化的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估算,无担保债权回收率约10.1%。但根据清盘人反馈,重整计划暂未包含对香港石化持有上海益选45%股权及上海香岛石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处置。

⑥2024年9月3日,公司收到法院通知,原定于2024年9月3日开庭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与闫飞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香港石化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上述诉讼案件延期开庭,具体时间待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的《ST沪科关于诉讼事项延期开庭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2)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

在获悉香港石化被香港高等法院下达强制清盘令后,公司及时公告并披露了相关信息,并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公司与香港石化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包括:

①与债务人、清盘人核实本次清盘的相关情况,通过债权人会议等参与清盘工作,并取得相关资料;

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清盘计划,按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完成与本次强制清盘有关的债权申报等工作;

③在境内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益选与香港石化及闫飞签署的《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3)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具有收回可能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3,005.36万元预付香港石化的货款尚未收货或现金偿还,公司将其计入其他应收款,并按照75%比例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2,254.02万元。上述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已与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并取得其审计确认。经向清盘人、公司聘请的香港律师及债务人对清盘情况核实了解,公司根据清盘进展情况,对该笔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了审慎分析,该笔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主要依据如下:①香港石化被强制清盘,很可能面临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困难,公司短期内很可能难以收回债权资金,故计提比例应至少大于50%;②公司前期所采取的一系列增信措施对款项收回存在积极作用,虽然金额无法准确确认,但基于基本情况估计,也无法得出增信措施全然无效的结论。故计提比例应小于100%;③2023年年报披露前,香港石化清盘人已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征求香港石化重整计划,但无具体的清盘计划及重整计划,故无法判断具体的偿付比例。

截至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未对剩余部分计提减值,主要原因:①香港石化重整计划偿付比例约10.1%,但该方案中不包含其持有上海益选45%股权及上海香岛石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处置,尚不能确定最终受偿情况;②香港石化原核心董事闫飞个人破产清算事项,公司已申报债权,但尚未有清算计划及具体进展;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益选与香港石化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与香港石化原核心董事及担保人闫飞就保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尚未开庭;上述事项的进展均对上述其他应收款产生影响且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公司已计提75%比例的坏账准备,后续将结合香港石化清盘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排除补提或冲回相关坏账准备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款项进行信用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存货

5.关于存货减值。2024年三季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存货余额0.51亿元,同比增长188.86%。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化工产品库存量为615.49吨,同比减少38.41%,农产品库存量为1.59万吨,同比增加429.67%。请公司:(1)分业务板块列示报告期内存货的主要构成、对应数量及金额、库龄结构、存放情况及本期计提、转回或转销的跌价准备,说明报告期内增加存货余额的主要考虑;(2)结合产品采购时间和期间市场价格波动,说明本期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分业务板块列示报告期内存货的主要构成、对应数量及金额、库龄结构、存放情况及本期计提、转回或转销的跌价准备,说明报告期内增加存货余额的主要考虑

公司报告期内存货余额5,069.52万元,主要为农产品及少量化工产品(塑料粒子),其中农产品期末余额为5,064.84万元;化工产品(塑料粒子)期末余额为4.68万元。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情况,因报告期实现销售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9.25万元。期末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备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化工产品库存量为615.49吨,其中塑料粒子期末库存为5.49吨,在存货中进行列报;钛白粉期末库存为610吨,由于公司在交易中仅暂时性的获得该商品法定所有权,实际其仍然存放在供应商的厂区内,该业务由于公司对存货的控制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等特征,故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为了暂时性地取得该存货的法定所有权而向供应商支付了货款,故将该款项确认为对上游的一项债权,在其他流动资产中进行列报。

(2)结合产品采购时间和期间市场价格波动,说明本期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化工产品:公司化工产品(塑料粒子)库存较少,期末余额为5.14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46万元,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销售,故本期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农产品:公司农产品库龄短,根据一亩田、惠农网等网站查询市场价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测试分析,其中稻谷平均成本单价为2,590.08元/吨,由于公司主要在四川地区进行销售,因此公司主要参考四川地区稻谷市场价,通过惠农网查询到四川地区9-10月销售均价为3,000-3,160元/吨,预计市场销售平均单价为3,080.00元/吨,综合考虑税金及销售费用后可变现净值单价为3,067.84元/吨,高于成本价;大米平均成本单价为3,991.41元/吨,由于公司主要在四川地区进行销售,因此公司主要参考四川地区大米市场价,通过惠农网查询到四川地区9-10月销售均价为4,700元/吨,预计市场销售平均单价为4,700.00元/吨,综合考虑税金及销售费用后可变现净值单价为4,681.44元/吨,高于成本价;高粱平均成本单价为2,935.78元/吨,通过一亩田高粱价格行情查询到9-10月销售均价,选取10月日均价3,180元/吨为市场参考价,预计市场销售平均单价为3,180.00元/吨,综合考虑税金及销售费用后可变现净值单价为3,167.44元/吨,高于成本价。通过存货跌价准备测试及相关市场行情分析,公司预计农产品第四季度能按照高于产品成本的价格完成出售,未发生减值迹象,故本报告期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情形,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