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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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4-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金管理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目前,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产品已全部赎回,并已将本金及收到的利息收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75,0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及使用期限均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 14号中航发展大厦A座 11 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滨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和议案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和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和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羽、黄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