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24-058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263号6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衡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衡先生主持,除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72,490,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4,632,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27,858,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5,324,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44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2,882,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5%。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80,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07%;反对1,0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2%;弃权7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800%;反对1,0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23%;弃权7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7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楼春晗、包诗韵
3、结论性意见:威尔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