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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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其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2024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浙示范区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嘉善2024人质013”的《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为中国银行浙示范区支行与众立合成材料之间签署的编号为“JX嘉善2024人借29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债权设立质押担保。根据《质押合同》所附的质押物清单,公司提供的质押物为2笔金额为合计人民币11,800.00万元的大额存单。

本次提供的质押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出质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质押物价值:人民币11,800.00万元

出质日期:自2024年12月4日起

被担保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其他说明: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92,17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编号为“JX嘉善2024人质013”的《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