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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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8日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
(三) 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2024年12月18日13:00-17:00,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的登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 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
2、邮编:315040
3、电话:0574-87907001
4、传真:0574-87402859
5、邮箱:600699@joyson.com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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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75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均胜安全”)。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拟为宁波均胜安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不涉及新增担保额度,以更优条件贷款置换原贷款),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896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汽车安全事业部在合肥新产业基地生产、研发等日常运营需求,确保部分国内头部整车客户在手订单的及时交付,进一步提升汽车安全业务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均胜汽车安全系统(安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人民币5亿元一般连带责任保证。详情请参见《均胜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均胜电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
现积极响应全国制造业设备更新改造政策,同时满足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安全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申请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新增担保额度,为上述原合肥生产基地项目贷款置换,置换后担保额度较原担保额度下降,公司也可获得更优条件贷款。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40EE37;
4、成立时间:2017年1月20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清逸路99号3号楼;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7,993.058436万元;
7、法定代表人:陈伟;
8、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持有宁波均胜安全约56.50%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9、经营范围:汽车安全系统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汽车主动安全系统的传感器、控制器的研发、制造、销售;儿童安全座椅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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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宁波均胜安全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2、担保方式:一般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类型:借贷;
4、担保期限:十年;
5、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在稳序开展国内汽车安全业务的前提下,公司积极响应国家造业设备更新改造政策,同时优化公司资产债务结构,满足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与管理决策,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与履约能力,故此次超股权比例的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此外,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134.95亿元,实际发生余额约97.03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99.38%、71.45%。本次担保实施后,预计担保余额约为100.38亿元,预计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73.92%。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零。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8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
(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鉴于公司现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等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香港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及《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一、《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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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独立董事”改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标点符号修改的修订未一一列示,下同。
二、《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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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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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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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及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报告等事宜。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生效后,公司现行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