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4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程进行,会议召集、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召开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 2024-056)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六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7)。
三、审议通过关于《际华园2024年托管经营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向东、杨金龙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5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阴玥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有:阴玥、陈晓林、侯锦瑞。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程进行,会议召集、出席会议监事人数、召开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情形。上述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6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有关规定,经审慎决策,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用天健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8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4.83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建筑业,综合,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7.21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记录
天健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博,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宇通客车、华兰疫苗、西点药业等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中直股份、杭萧钢构、北纬科技、博晖创新等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长照,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三人行、美利云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韩熙,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钱江水利、浙海德曼公司、维康药业、英特集团、禾川科技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审计费用不含税金额为426万元(含税金额为451.5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不含税金额为326.00万元(含税金额为345.5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00.00万元(含税金额为106.00万元)。系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所,创建于2012年,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大华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公司对大华所审计团队一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2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六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经过对天健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7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5、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6日,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等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及《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取得债权人同意。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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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53元/股(含)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3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的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总资产2,550,787.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96,050.16万元、流动资产1,471,270.9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78%、1.18%、1.36%。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发布的《际华集团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夏前军先生;党委副书记、董事、董事会秘书邱卫兵先生;纪委书记王昌辉先生;总会计师刘改平女士;副总经理王明增先生、韩月芬女士、刘长城先生;总法律顾问曾伟良先生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截至2024年7月18日,上述董事、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已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36.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2%,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人员和公司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中登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银行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6、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9、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10、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5、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后续事宜
公司将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8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广茂大街44号院2号楼5层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3日
至2024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 2024年8月28日及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际华集团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股东持股凭证。股东可以采取现场或邮件、传真或信函等方式进行参会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7、18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4:00时;
3、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广茂大街 44 号院 2 号楼 4 层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广茂大街 44 号院 2 号楼 4 层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87601718
传真:010-87601718
邮箱:ir@jihuachina.com
2、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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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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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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