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2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2024-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6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及独立董事专业度和敬业度,拟将公司每名独立董事薪酬由税前10万元/年调整至税前15万元/年。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行业、地区基本水平和公司现状,有利于公司独立董事更好参与公司治理工作,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8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洪连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函。洪连进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因独立董事洪连进先生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洪连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履职前,洪连进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连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洪连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洪连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中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为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后,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下列6名人士为公司新一届(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刘为权先生、徐永前先生、刘立新先生、胡凤祥先生、崔兴品先生、邓蓉女士。

以上六位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后,董事会同意提名下列3名人士为公司新一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谢亨华先生、梁波先生、张岩先生。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同意被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董事洪连进、梁波、张岩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及独立董事专业度和敬业度,同意将公司每名独立董事薪酬由税前10万元/年调整至税前15万元/年。

因关联委员梁波、张岩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了更好地指导公司的股权投资活动,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同意公司对《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股权投资的闭环管理,强化股权投资的风险防控。

2013年2月颁布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022年8月颁布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五、关于对外转让宁夏朴卡酒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聚焦主业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宁夏朴卡酒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3,492.48万元(最终以经国资管理部门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转让的相关事宜;若在产权交易所信息正式披露期届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经营层可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六、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江西江中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推动公司健康消费品业务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江西江中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健康”)增资1,500万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增资的相关事宜。本次增资主要用于本草健康扩大经营规模和优化资本结构,增资后本草健康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七、关于参与江西现代中药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进一步协同发展中药关键技术,赋能研发创新,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万元参与江西现代中药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此事项。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西现代中药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1%的股权。

八、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14:5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中药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为权先生:男,汉族,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持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和江西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江中药业财务负责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华润江中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华润江中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为权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219,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刘为权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徐永前先生:男,汉族,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持有江西中医大学医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江中药业副总经理,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润江中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现任华润江中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本公司党委副书记。

徐永前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69,666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徐永前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刘立新先生:男,汉族,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持有江西中医药大学理学学士和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主管中药师。曾任江中药业党委副书记,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华润江中助理总经理、华润江中副总经理。现任华润江中党委副书记、董事,本公司党委委员。

刘立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116,667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刘立新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胡凤祥先生:男,汉族,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持有燕山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中级工程师。曾任赛科药业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北京医药集团工会副主席、纪检监察部主任,华润医药党务监察副总监、审计合规部高级总监、华润紫竹党委书记、总经理,华润医药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部总经理。现任华润江中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

胡凤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183,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胡凤祥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崔兴品先生:197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持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系分析化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曾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药理系开展过博士后研究工作。曾任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主任科员,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主任研究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健康和安全部副总经理。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崔兴品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崔兴品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邓蓉女士:女,1978年9月出生,持有中南大学会计学学士和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核算与税务管理部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会计管理部总经理、华润双鹤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总经理、会计管理总监、业务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职能部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本公司董事。

邓蓉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邓蓉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亨华先生:1973年3月出生,持有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学位。历任北京光大高登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西单世纪明珠百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常务理事。现任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梁波先生:1974年12月出生,持有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学士、法国普瓦提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和香港科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江西江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市场总监、执行副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趣活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趣活国际商贸(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张岩先生:198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持有厦门大学财务学博士学位,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理财系副主任;张岩先生长期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从事资本市场财务会计问题研究,主要涉及IPO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5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娇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下列2名人士为公司新一届(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周娇女士、王定海先生。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娇女士:197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持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南开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曾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法务部高级经理、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娇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周娇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王定海先生: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南昌大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企业文化经理、公司党委组织宣传部宣传总监和公司办公室(党办)文化责任总监;现任华润江中工会办公室专业总监,本公司监事。

王定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7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4点5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7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3日

至2024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中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54)、江中药业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55)。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3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9:00-11:30,13:30-17:00。

(四) 登记方式:到公司投资证券部、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

(五) 登记地点:公司投资证券部。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登记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江中药业投资证券部

邮编:330096

联系人:杨先生

邮箱:jzyy@crjz.com

电话:0791-88169323

传真:0791-88164004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江中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