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2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4-69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3人,实到3人,经全体董事商议一致同意推举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胡君先生、周志方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管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有关审计服务,其服务年限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年限,因此公司另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事前审核,本次会议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2024-70号的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附件资料,并重点对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形成决议意见:1.公司拟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大信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的要求。3.同意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子清先生、杨乾诚先生提交的书面离职报告,其离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事前审核,本次会议同意增补龙阳先生、邹癸森先生、黄亚先生(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决定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2024-71号的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对增补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龙阳先生、邹癸森先生、黄亚先生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形成决议意见:1.经审核龙阳先生、邹癸森先生、黄亚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会议认为三人任职经历、管理能力和职业素养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其他不得任职的情形;2.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且提名已分别征求龙阳先生、邹癸森先生、黄亚先生的同意。3.同意将本次提名情况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2024-72号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4-70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或“现任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服务年限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年限。鉴于此,公司须另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当前,大信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朱伟光,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朱伟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智辉,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1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陈智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近三年复核天风证券、人福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的审计服务要求、预计工作量等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7.2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5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7.2万元(含税),较上年度审计费用78万元(含税)减少10.8万元,降幅为13.85%。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6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受聘期间,天健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天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达到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年限,故综合考虑公司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附件资料,并重点对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形成决议意见:1.公司拟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大信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的要求。3.同意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聘任事项待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24-71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的辞职情况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子清先生、杨乾诚先生提交的书面离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李子清先生、杨乾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任后李子清先生另有其他工作安排,杨乾诚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公告日,李子清先生、杨乾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子清先生、杨乾诚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其离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李子清先生、杨乾诚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二人为公司发展付出的辛勤努力和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事前审核,本次会议同意增补龙阳先生、邹癸森先生、黄亚先生(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并决定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离职报告;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个人简历

龙阳,男,1984年10月出生,汉族,湖南长沙人,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公司部对公客户经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贷部员工;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业务四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投资部党支部书记、副部长。

截至公告日,龙阳先生未持有金健米业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邹癸森,男,1978年10月出生,汉族,湖南安乡人,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助理工程师。历任海军某部特设师、政治指导员、政治处组干股股长、政治教导员、宣传科科长;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副团职干部;湖南省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主任科员(其间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抽调至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办工作;2017年10月至2023年3月抽调在厅人事处工作)、二级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湖南乡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兼纪检委员、副总经理。现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截至公告日,邹癸森先生未持有金健米业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亚,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湖南临澧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历任临澧县粮食局干部;金健五常米厂经理;金健米业项目建设管理本部副总经理;金健米业(泸州罗沙)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金健米业(黑龙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五常精米分公司总经理;海南金健热带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黑龙江金健北方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湖南金健粮油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湖南金健面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支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金健面制品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黄亚先生未持有金健米业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公告编号:2024-72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崇德路158号)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3日

至2024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编号为临2024-69号、临2024-70号、临2024-71号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二)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9:00至16:00)。

(三)现场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崇德路158号金健米业总部董事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岑东钦、王 蓉

联系电话:(0736)2588216

传 真:(0736)2588216

邮政编码:415001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