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5版)
(7)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江苏科达的控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资产股份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涉及的《监管指引第7号》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经比照《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的规定逐项自查并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且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 公司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以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3. 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下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综上,公司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6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深证成指(399001.SZ)、中证消费电子主题指数(931494. CS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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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目前,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9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3.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交所。
4.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145
转债代码:127107 证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5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1,374,181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7,418,100.00元(含本数),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394,999.9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6,023,1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11月22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3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和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7,418,1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田心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平湖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碳纤维及散热精密件研发生产项目、智能穿戴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精密件制程智能化升级项目、智能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鉴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116,023,100.01元,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2,137,418,100.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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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以及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是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领益智造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146
转债代码:127107 证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71,130,327.58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348,356.32元,合计676,478,683.90元。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1025号)。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5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1,374,181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7,418,100.00元(含本数),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394,999.9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6,023,1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11月22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3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和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7,418,1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田心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平湖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碳纤维及散热精密件研发生产项目、智能穿戴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精密件制程智能化升级项目、智能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鉴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116,023,100.01元,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2,137,418,100.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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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1025号),截至2024年1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71,130,327.58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671,130,327.58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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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1,394,999.99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15,961,926.70元(不含增值税)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4年11月25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348,356.32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348,356.32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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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71,130,327.58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348,356.32元,合计676,478,683.90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71,130,327.58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348,356.32元,合计676,478,683.90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领益智造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1025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领益智造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4、《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1025号)。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147
转债代码:127107 证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提供借款或增资与提供借款相结合的方式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提供借款或增资与提供借款相结合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提供借款或增资与提供借款相结合以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合计总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1,602.31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5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1,374,181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7,418,100.00元(含本数),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394,999.9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6,023,1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11月22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3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和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7,418,1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田心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平湖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碳纤维及散热精密件研发生产项目、智能穿戴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精密件制程智能化升级项目、智能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鉴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116,023,100.01元,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2,137,418,100.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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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实施方式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使用合计总金额不超过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1,602.31万元的募集资金通过增资、借款或增资与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提供给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增资或借款总额范围内逐步拨付。借款利率将参照相关法规制度及市场情况确定,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四、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或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东莞领睿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精成二路5号105室
2、法定代表人:陈正华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2年9月7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东莞领睿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新厦大道102号旭日厂厂房32栋201
2、法定代表人:刘井成
3、注册资本:197,4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2年7月6日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外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本公司生产及销售的产品需用到的原辅材料、配件等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五金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橡胶、塑胶及硅胶类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模夹治具类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导电材料、导热绝缘材料、屏蔽防辐射材料、光学材料、高分子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工业机器人及核心零部件、自动化设备、视觉系统、软件开发生产及销售;金属元件精密加工及表面处理、高精密磨具、功能性模组研发生产及销售;生产经营新型电子元器件、手机以及电脑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00%股份。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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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赛尔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芙蓉美沙二工业区
2、法定代表人:甘碧英
3、注册资本:6,810万美元
4、成立日期:1997年12月31日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音响设备销售;销售代理;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音响设备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赛尔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100%股份。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裕元四路2号102室
2、法定代表人:王崇祁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6年2月3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光学玻璃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东莞市黄江镇裕元工业区裕元三路一号
2、法定代表人:马雷
3、注册资本:40,373.365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12月9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东莞领博实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桥沥南门路699号
2、法定代表人:丁学清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1年3月22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东莞领博实业有限公司100%股份。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本次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提供借款或增资与借款相结合以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完成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仍为公司全资控制的下属公司,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且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已经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实施方式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提供借款或增资与提供借款相结合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提供借款或增资与提供借款相结合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合计总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1,602.31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控制的下属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行为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提供借款或增资与提供借款相结合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包括增资与借款结合)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领益智造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包括增资与借款结合)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148
转债代码:127107 证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在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5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1,374,181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7,418,100.00元(含本数),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394,999.9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6,023,1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11月22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3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和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7,418,1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田心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平湖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碳纤维及散热精密件研发生产项目、智能穿戴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精密件制程智能化升级项目、智能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鉴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116,023,100.01元,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2,137,418,100.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71,130,327.58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348,356.32元,合计676,478,683.90元。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对此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1025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次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在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领益智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149
转债代码:127107 证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4年12月8日届满,根据2023年度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45,975,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2月7日非交易过户至“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65%,过户价格为2.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2日、2023年7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3年12月8日届满,根据2022年度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及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第二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4年12月8日届满。
2、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的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
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2605号),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2,113,000,934.61元,较2022年增长31.97%,符合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公司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对持有人进行个人绩效评价并确定每期解锁份额数。个人绩效评价包括五个等级:E、S+、S、S-、NI。员工当期实际解锁比例根据考核等级确定,具体如下:
■
公司按照《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对持有人进行个人绩效评价,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绩效评价结果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目标解锁数量为13,792,500股,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为13,735,500股,其余57,000股股份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未达成解锁条件。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办理本次解锁,并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未达成解锁条件的股份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置。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150
转债代码:127107 证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及金额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计划,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授信银行
本次申请授信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东方汇理银行、星展银行、华侨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等。
(三)授信品种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本外币信用品种。
(四)授信期限
本次审议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也包含已签订尚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授信期超过12个月的长期授信。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授信额度事项时为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其他说明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及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2025年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计划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综合考虑了2025年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计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领益智造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151
转债代码:127107 证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购销产品、提供及接受劳务、出租及承租资产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2,187.00万元。
2、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后,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6票,回避表决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曾芳勤女士回避表决。公司同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投资”)、曾芳勤女士,及公司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监事范伟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本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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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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