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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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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姚新德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9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红玉女士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 适 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95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雷先生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 适 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96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4年12月6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及具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谢永富先生、白昱先生、周信忠先生、郑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若晨先生、刘红玉女士、李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7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新任董事的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若晨先生、刘红玉女士、李雷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红玉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元元先生、王雪婷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新任监事的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职工代表监事选举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李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监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股东会在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相关议案时,将对相关监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履职至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之日止。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附: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谢永富,男,出生于197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销售副总经理,上海碧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中国甜菊协会理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谢永富先生持有公司1,455,000股股权激励授予股票,其中450,000股股票尚待解除限售。谢永富先生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白昱,男,出生于197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2003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董事长助理、桂林莱茵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桂林莱茵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白昱先生持有公司776,000股股权激励授予股票,其中240,000股股票尚待解除限售。白昱先生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3、周信忠,男,出生于197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浙江报喜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中科昊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瀚翔脑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气味王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迪睿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普洱澜沧古茶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等职务。

周信忠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4、郑辉,女,出生于1977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桂林莱茵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桂林莱茵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碧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桂林莱茵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桂林莱茵合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桂林优植生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莱茵(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郑辉女士持有公司873,000股股权激励授予股票,其中270,000股股票尚待解除限售。郑辉女士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若晨,男,出生于196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桂林理工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3年12月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若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刘红玉,女,出生于196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广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现任广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董事。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3年12月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红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3、李雷,男,出生于198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桂林理工大学商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MBA教育中心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桂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导师。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3年12月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元元,男,出生于197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硕士学位。2007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投资部经理、物资部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

李元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王雪婷,女,出生于198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行政部经理、董事长秘书,现任公司高管办公室助理、监事。

王雪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杰,男,出生于197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生产部经理,现任公司研发部经理、监事。

李杰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97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6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以及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12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七届董事、监事候选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具体提案编码如下: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2、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3、上述提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人:王庆蓉、尹菲麟

电话:0773-3568809

传真:0773-3568872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邮编:541199

邮箱:002166@layn.com.cn

5、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6。

2、投票简称:莱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监事(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以及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对以下提案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4、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3)如委托人为法人,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9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10: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专题审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事项。本次会议应到职工代表60人,实到60人,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罗华阳先生主持。经公司工会提名,与会代表充分讨论表决后,形成决议如下:

一致推选李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李杰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杰先生:男,出生于197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生产部经理,现任公司研发部经理、监事。

李杰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