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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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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陈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拟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在发展中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意该投资项目且同意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通过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包括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投向、上市地点、滚存利润分配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96,000,000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以及全部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投资者的合理投资需求及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的高效开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彬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拟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在发展中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意该投资项目且同意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通过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包括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投向、上市地点、滚存利润分配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96,000,000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以及全部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投资者的合理投资需求及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研发测试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14.81亿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实施主体:飞测思凯浦(上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测思凯浦”),系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飞测”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 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此外,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 本项目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 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 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如因市场环境变化或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能如期达产或未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可能影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经营业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为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拟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投资建设“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研发测试及产业化项目”,用于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研发测试中心及产业化基地建设,拟投资规模14.81亿元(含购置土地款、建筑工程、设备费等,最终项目投资以实际投入为准),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飞测思凯浦实施。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提高技术研发实力,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研发测试及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金额14.81亿元(含购置土地款、建筑工程、设备费等,最终项目投资以实际投入为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飞测思凯浦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鲁先生及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签署与本项目投资建设的相关协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研发测试及产业化项目(暂定名,以有关部门最终备案名称为准)

实施主体:飞测思凯浦(上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系中科飞测全资子公司

建设地点及规模: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具体用地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金额14.81亿元(含购置土地款、建筑工程、设备费等,最终项目投资以实际投入为准)。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大陆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目前的国产化率较低。为前瞻布局前沿技术,把握市场机遇,满足公司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品未来日益增加的技术研究和产能扩张需求,本项目拟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研发测试中心及产业化基地。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能力、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推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项目成功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此外,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如因市场环境变化或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能如期达产或未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可能影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经营业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67号文批复,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3.6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8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8,961.3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9,838.6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32719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制定了《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5月及6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 “4000103929100801232”、“745877261923”、“337060100100544110”、“44250100000800005439”、“73080122000445229”、“754977254881”和“03005344408”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科飞测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3,448.09万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其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除增加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外,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以及产品市场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原“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建设方案预计无法充分保障公司未来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生产及研发需要。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公司未来发展,公司拟增加“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877.70万元增加“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本次增加投资规模后项目总投资额由30,895.84万元调增为61,773.54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30,800.00万元增加至61,677.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科飞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详见本报告“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的差异主要原因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所致;“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超募资金”的差异主要原因系将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募投项目和发行费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额为13,422.23万元,符合条件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13,422.23万元。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422.2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4265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科飞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于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全部置换完毕。

2、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科飞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公司涉及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22,823.80万元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科飞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8,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49,013.07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及理财收益2,622.5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8.86%,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主要系根据项目建设及资金支付进度,尚未使用完毕,剩余资金将按计划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0,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69,838.66万元的比例为29.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科飞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9,307.74万元(截至2024年5月31日账户余额,含账户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69,838.66万元)比例为27.6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科飞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涉及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40,039.87万元。

2、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州中科飞测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20,200.00万元借款以实施“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逐步拨付(借款不计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科飞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中科飞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中科飞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前述借款不计利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借款可自动续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科飞测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广州中科飞测提供借款7,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向广州中科飞测实缴注册资本为10,600.0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将得到提升,为公司前沿技术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撑,增强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其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下转1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