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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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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1版)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已公开披露信息有差异的情形。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877.70万元增加“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30,800.00万元增加至61,677.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科飞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及公司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用于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研发测试中心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6月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6,000,000股(含本数)。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化的原因。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公司2024年1-9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539.52万元。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24年1-9月扣非净利润的年化数据,即2024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按照以下业绩增幅分别测算:(1)实现盈利且盈利规模为2024年扣非净利润绝对值的20%。(2)盈亏平衡;(3)亏损收窄且亏损规模为2024年扣非净利润绝对值的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限制性股票归属、可转债转股等对公司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绩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研发测试及产业化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和补充,顺应行业市场发展方向,符合公司业务布局及未来发展战略。

其中,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研发测试及产业化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高端前沿工艺设备产业化能力,优化公司产品产能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测试技术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能力,不断推动公司产品技术升级迭代,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支撑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实现公司集约化、系统化运营与管理,并改善公司研发场地及软硬件设施,进一步提高研发效率、提升研发实力,满足前沿产品的研发需求。

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未来经营性现金流需求,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培养和吸引了一大批经验丰富的光学、算法、软件、机电自动化等方面的专家,构成公司研发的中坚力量。公司持续构筑跨专业、多层次的人才梯队,持续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493人,核心技术研发团队稳定,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2、技术储备

核心技术实力作为公司市场竞争力及行业地位的重要体现,公司一直将研发能力的提升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战略。公司持续在各类型产品快速迭代升级及新产品研发上加大研发投入规模,各系列产品产业化进程取得积极成果。

2017年,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2022年通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自成立至今,凭借较强的研发实力,公司牵头承担了多个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专项研发任务,参与了多项国家及国际标准的制定,不断助力国内集成电路产业领域关键产品和技术的攻关与突破,进一步巩固并提升了公司的竞争优势。

3、市场储备

公司一直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不断满足集成电路前道制程、先进封装等企业对质量控制的高技术水平和高性能的需求,持续研发、升级检测和量测设备及良率管理软件。凭借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优异的产品品质以及出色的售后服务,公司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并与客户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从而保证公司订单随着客户的发展而持续、稳定的增长。目前,公司客户群体已广泛覆盖前道制程企业、化合物半导体企业、先进封装企业、半导体材料企业以及各类制程设备企业。其中,前道制程企业覆盖逻辑、存储、功率半导体、MEMS等,化合物半导体企业覆盖碳化硅、氮化镓、砷化镓等,先进封装企业覆盖晶圆级封装和2.5D/3D封装等,半导体材料企业主要为大硅片等,制程设备企业覆盖刻蚀设备、薄膜沉积设备、CMP设备等。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股东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公司将继续立足于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领域相关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并加快推动技术产业化应用工作,一方面,公司将持续增强现有产品竞争力,拓展优质客户,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另一方面,公司也将继续加强对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快推动新产品的产业化进程。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股东利益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制定了《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切实保障股东权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的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3、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权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评估和研究,拟更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均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7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艳,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美农生物、恒立液压、君实生物、皓元医药、龙旗科技、维宏股份、威博液压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贤君,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泓淋电力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霞,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泓淋电力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继峰股份、华灿光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评估和研究,拟更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均无异议。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8栋A座24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议案1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3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 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8栋A座24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2月25日17: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写清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需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8栋A座24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10

会务联系人:古凯男

联系电话:0755-26418302

电子邮箱:IR@skyverse.cn

(二)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由股东自行承担;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