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135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2月14日届满,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1.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目前股本总额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股份数量)的0.07%。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董事朱春亚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3.30万份。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部分共计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5万份进行注销。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136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析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解除限售31.5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行权合计393.3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计3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137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名,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目前股本总额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股份数量)的0.07%。
●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成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其中登记股票期权合计223万份,激励对象12名,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10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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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40元/份调整为10.36元/份;
2、剩余168万份股票期权按权益失效处理,不再授予。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解除限售/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行权。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2月14日届满,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1.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目前股本总额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股份数量)的0.07%。
(二)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2、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名,可解除限售的对应限制性股票为31.50万股。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解除限售31.5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目前股本总额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股份数量)的0.0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如下: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解除限售31.5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名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及其他条件已经具备,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2月14日届满后,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将全部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神通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138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4名,可行权数量为393.3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其中登记股票期权合计223万份,激励对象12名,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10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
注:1、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40元/份调整为10.36元/份;
2、剩余168万份股票期权按权益失效处理,不再授予。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解除限售/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行权。
二、股票期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3.30万份。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行权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日,故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11月30日届满。
2、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综上所述,本次拟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为393.30万份,因个人离职原因导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98.00万份,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其中本次拟注销25.00万份,已注销73.0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为154名。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行权合计393.3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1日
(二)可行权数量:393.30万份
(三)可行权人数:154名
(四)行权价格:10.36元/份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该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169名,其中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合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8.0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余15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154名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可以全部行权。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
五、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及其他条件已经具备,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2月14日届满后,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将全部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神通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139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将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主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393.30万份
3、行权人数:154名
4、行权价格:10.36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7、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该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并明确具体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期间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8、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140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数量:25万份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部分共计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5万份进行注销。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7、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其中登记股票期权合计223万份,激励对象12名,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10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劳务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5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部分共计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5万份进行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计3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及其他条件已经具备,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2月14日届满后,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将全部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神通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141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券商及其他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授权主体: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孙)公司。
● 现金管理额度及产品类型: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子(孙)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本次使用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产品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风险评估,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公司资金部人员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减少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三、对公司影响情况
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子(孙)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主动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将该类现金管理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在确保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此额度包括公司及其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142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内保外贷、内存外贷、资管计划、信托等各类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以上融资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融资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融资额度及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拟授权董事长方立锋先生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