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69
债券代码:137796 债券简称:22嘉宝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在嘉定新城大厦(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苏晓鹏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70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71号公告。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71号公告。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71号公告。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非公开发行202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拟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72号公告。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72号公告。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7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7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众华所为本公司服务年限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年度,公司应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众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众华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所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截至2023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所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 年度,立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无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公司根据年报审计的工作量以及立信所的收费标准,结合自身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立信所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支付的审计费用均为168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13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6万元)。此外,2022年度、2023年度均支付食宿和交通费15万元。
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工作量和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原则上在不超过人民币165万元内支付立信所2024年度审计费(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13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35万元,前述费用已包含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税费等),具体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如遇年度内新增并表单位的,授权公司总裁酌情决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众华所为本公司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32年。众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众华所为本公司服务年限已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年度,公司应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众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众华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情况,在各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公司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即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71
债券代码:137796 债券简称:22嘉宝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经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研究,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人民币6.3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不得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元,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6.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品种、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为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债券品种、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取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存量公司债券、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担保安排: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6、承销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7、挂牌转让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8、偿债保障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相关决议在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品种、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安排、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等事宜;
2、批准、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向主管部门的申请、备案等相关事宜;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等相关事宜;
5、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相关事宜;
6、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或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期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和签署重大合同或文件(包括出具企业征信授权书等)、处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挂牌/转让、进行现金管理等,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另行开会讨论。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情况。公司本次申请公司债券发行的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72
债券代码:137796 债券简称:22嘉宝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19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和发行规模:债务融资工具(含中期票据及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的注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19亿元),各品种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4、承销方式: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5、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或面向专项机构投资人及经遴选的特定机构投资人(如有)。
6、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确定。
7、发行期限:各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含中期票据及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各品种可设置含权条款。
8、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注册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相关决议在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申请注册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注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注册品种的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有关事项。
2、根据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实际需要,聘请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修订、批准、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或备案以及发行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和签署重大合同或文件(包括出具企业征信授权书等)、确定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等,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另行开会讨论。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本次注册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公告编号:临2024-073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3日
至2024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具备上述第四条所述资格的股东,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股东帐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在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应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上述股东可利用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日期:2024年12月19日9:30--16:30时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14楼
4、联系电话:021-59529711 联系人:王珏、刘建新
传真:021-59536931 邮编:201821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次大会上不发礼品及补贴。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签字:(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74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嘉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上海嘉定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科投”)发送的《关于股权结构变动的通知》,嘉定科投的股权结构拟进行变动。
●截止本次公告日,嘉定科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540,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0%。本次嘉定科投的股权结构变动未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嘉定科投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嘉定建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建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1,678,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8%,嘉定科投与嘉定建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996,854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详见公司临2024-068号公告)。本次嘉定科投股权结构变动与上述减持行为无直接关系,亦不会导致其与嘉定建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发生变化。
一、嘉定科投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次公告日,嘉定科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540,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0%。嘉定科投的股权结构为:上海市嘉定区集体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嘉定集经社”)持股51%、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国资集团”)持股49%。
公司于近日收到嘉定科投发送的《关于股权结构变动的通知》,嘉定集经社与嘉定国资集团签署了《减资协议》,嘉定集经社拟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嘉定科投。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后,嘉定国资集团将变更为嘉定科投唯一股东,持有嘉定科投100%股权,嘉定集经社通过嘉定科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3.215%变更为0,嘉定国资集团通过嘉定科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3.089%变更为6.30%。
二、嘉定科投股东方基本情况
(一)嘉定集经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市嘉定区集体经济联合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29381661X
成立时间:2001年8月10日
住所:嘉定区德富路1288号16层
法定代表人:严凌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区集资委委托范围内的集体资产实施优化配置、重组和兼并,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和经营,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上海市嘉定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二)嘉定国资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38846X4
成立时间:2001年6月2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88号16层
法定代表人:严凌
注册资本:83,350.098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及管理,咨询服务,市政项目投资与建设,物业管理。
主要股东: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嘉定科投的股权结构变动未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嘉定科投股权结构变动涉及嘉定集经社与嘉定国资集团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嘉定科投的一致行动人嘉定建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1,678,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8%,嘉定科投与嘉定建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996,854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详见公司临2024-068号公告)。本次嘉定科投股权结构变动与上述减持行为无直接关系,亦不会导致其与嘉定建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发生变化。
截止本次公告日,嘉定科投尚未完成股权结构变动所涉及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嘉定科投出具的《关于股权结构变动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嘉定国资)
上市公司: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股票代码:60062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88号16层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5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如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嘉定国资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披露在光大嘉宝中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嘉定国资主要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嘉定集经社签署《减资协议》,嘉定集经社拟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嘉定科投,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嘉定科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4年 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嘉定科投与其一致行动人嘉定建业计划自2024年12月7日至2025年3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996,854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详见公司临2024-068号公告)。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进入实施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嘉定科投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0 股,通过嘉定科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46,324,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8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通过嘉定科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94,540,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3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定科投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540,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嘉定科投49%股权,嘉定集经社持有嘉定科投51%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嘉定集经社于2024年12月5日签署了《减资协议》,嘉定集经社拟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其持有的嘉定科投全部股权。本次减资事项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变更为嘉定科投唯一股东,持有嘉定科投100%股权,嘉定集经社通过嘉定科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由3.215%变更为0,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嘉定科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由3.089%变更为6.3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前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广大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凌
2024年12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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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嘉定集经社)
上市公司: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股票代码:60062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嘉定区集体经济联合社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88号16层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5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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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如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集体经济联合社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披露在光大嘉宝中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上海市嘉定区集体经济联合社主要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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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嘉定国资签署《减资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嘉定科投,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嘉定科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少。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4年 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嘉定科投与其一致行动人嘉定建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996,854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详见公司临2024-068号公告)。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进入实施期间。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内无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0 股,通过嘉定科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48,215,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1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通过嘉定科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定科投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540,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嘉定科投51%股权,嘉定国资持有嘉定科投49%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嘉定国资于2024年12月5日签署了《减资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其持有的嘉定科投全部股权。本次减资事项完成后,嘉定国资将变更为嘉定科投唯一股东,持有嘉定科投100%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嘉定科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由3.215%变更为0,嘉定国资通过嘉定科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由3.089%变更为6.3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前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广大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嘉定区集体经济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严凌
2024年12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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