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部分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部分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博合金”)于2024年12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真见、王增潮、王启、杜福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杜福昌因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已退出公司实际管理经营,决定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真见、王增潮、王启、杜福昌变更为王真见、王增潮、王启。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王增潮、王真见、王启、杜福昌四人曾于2011年5月1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在股东会对公司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保持一致行动。2015年3月3日,王增潮、王真见、王启、杜福昌共同签订了《一致行动补充协议》,各方确认自2011年5月13日起按《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对重庆顺博铝合金有限公司以及其股改后的顺博合金保持共同控制状态,各方同意自该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仍按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继续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截至《〈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王增潮、王真见、王启、杜福昌均严格履行了《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补充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的情形,亦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后续信息披露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二、部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因杜福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难以继续履行一致行动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职责,为适应变化、提升公司决策效率,王增潮、王真见、王启、杜福昌经协商一致,于2024年12月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杜福昌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其余三方王真见、王增潮、王启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杜福昌作为公司的股东,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依照其自身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三、本次部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部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真见、王增潮、王启、杜福昌变更为王真见、王增潮、王启。王真见、王增潮、王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1,815,602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9.56%。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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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杜福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四、本次部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本次部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真见、王增潮、王启、杜福昌变更为王真见、王增潮、王启。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法律意见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一)《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不违反《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补充协议已由王增潮、王真见、王启、杜福昌四人签署,真实、合法、有效,自该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对签署各方具有约束力。该补充协议生效后,杜福昌解除与王真见、王增潮、王启的一致行动关系。(二)杜福昌解除与王真见、王增潮、王启的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真见、王增潮、王启、杜福昌变更为王真见、王增潮、王启。
六、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顺博合金
股票代码:002996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真见、王增潮、王启、杜福昌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拓展园区
股权变动性质:本次披露系因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一杜福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决定将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12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6日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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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王真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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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增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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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启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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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福昌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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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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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王增潮、王真见、王启、杜福昌四人曾于2011年5月1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在股东会对公司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保持一致行动。2015年3月3日,王增潮、王真见、王启、杜福昌共同签订了《一致行动补充协议》,各方确认自2011年5月13日起按《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对顺博有限以及其股改后的顺博合金保持共同控制状态,各方同意自该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仍按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继续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因杜福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难以继续履行一致行动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职责,为适应变化、提升公司决策效率,王增潮、王真见、王启、杜福昌经协商一致,于2024年12月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杜福昌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其余三方王真见、王增潮、王启继续执行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王增潮、王真见、王启、杜福昌合计持股369,806,9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24%;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王增潮、王真见、王启合计持股331,815,6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56%。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决定将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12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6日止。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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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王增潮、王真见、王启、杜福昌合计持股369,806,9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24%;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王增潮、王真见、王启合计持股331,815,6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56%。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王增潮、王真见、王启、杜福昌经协商一致,于2024年12月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杜福昌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其余三方王真见、王增潮、王启继续执行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因杜福昌退出一致行动关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本次部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王真见、王增潮、王启、杜福昌变更为王真见、王增潮、王启。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2%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2024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王增潮、王真见、王启、杜福昌的《关于增持股份达到2%暨增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10月15日上述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392,420股(包括 2023年权益派发转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真见、王增潮、王启、杜福昌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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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真见、王增潮、王启、杜福昌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