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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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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创业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4-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s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7日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中证绿色能源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5日,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4年11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本基金总份额为41,298,723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430,2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7.36%。根据计票结果,本次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12月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和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且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仍为2024年11月15日。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会议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绿色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