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121

债券代码:113657 债券简称:再22转债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11月13日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前三季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21,650,47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649,514.31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无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法务证券部

联系电话:023-88651610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122

债券代码:113657 债券简称:再22转债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时“再22转债”

停止转股和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5.94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5.91元/股

● “再22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7号)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再升科技”)于2022年9月29日公开发行了5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发行总额51,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93号”文同意,公司5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再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7”。“再22转债”存续期限6年,存续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起至2028年9月28日止,自2023年4月1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转股期限为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8年9月2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6.04元/股;2023年6月16日,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转股价,调整后转股价为6.00元/股;2024年6月18日,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转股价,调整后转股价为5.97元/股;2024年9月3日,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转股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前为5.94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的情况,公司将按相应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以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因此“再22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根据上述公式中“派发现金股利:P1=P0-D”进行计算,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P0为5.94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0.03元,因此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P1为5.91元/股。

调整后的“再22转债”转股价自2024年12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再22转债”自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12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123

债券代码:113657 债券简称:再22转债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人民币5,5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现金管理期限: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为87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再升科技”)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及时赎回、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再升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2)。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是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7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此前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7,198,113.21元(不含税)后的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02,801,886.7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10月12日全部到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7,198,113.21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075,471.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1,726,415.10元。

上述资金于2022年10月1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2660号《验证报告》。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已制定《现金管理产品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管理产品的日常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日常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购买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该产品风险程度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1、建设银行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向为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三)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说明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条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二)本次购买理财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冲减资产负债表项目“在建工程”或者计入利润表项目“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了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银行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及时赎回、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再升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2)。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