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2024-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96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美国斯普瑞喷雾系统公司(Spraying Systems Co.,以下简称“SSC”)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书》,就静电喷雾干燥技术应用于多肽原料药商业化生产领域达成战略合作。

一、战略合作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Spraying Systems Co.

2、性质:私人企业

3、法定代表人:Pedersen Houpt / Mary Pedersen

4、成立日期:1939年10月

5、主要营业地点:美国伊利诺伊州格伦代尔高地西北大街200号

6、主营业务:工业用喷雾喷嘴和自动喷雾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

7、与公司的关系:SSC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战略合作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战略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SSC是全球领先的工业用喷雾喷嘴和自动喷雾系统的专业制造商,其专利PolarDry?技术是一种创新的静电干燥技术,具有实现低温高效干燥、保持产品质量和生物活性,及优化部分瓶颈工艺、缩短生产周期、显著提高生产效率等优势。

经过前期试验及共同努力,公司计划将该技术应用至商业化制药领域。相比传统冻干技术,喷雾干燥技术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稳定产出小粒径球状原料药粉末,有效提高制剂生产中的流动性及物料分布均匀性;克服了传统旋蒸浓缩和冻干工艺的瓶颈限制,提升多肽生产效率,走向更大规模的商业化生产。

基于此,双方决定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推进静电喷雾干燥技术在多肽商业化生产领域的应用,实现合作共赢。

(二)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通过此次战略合作,双方力求扩大并巩固公司在多肽大生产领域的市场优势,推动实现年产数十吨及以上的生产目标;通过PolarDry?静电喷雾干燥设备的引入,显著提升生产效率并降低生产成本;推广革命性静电喷雾干燥技术的实际应用,为行业树立标杆。

2、供货形式

双方计划于2027年底前完成约16台设备的供货。

在设备符合质量或适合公司特定目的、应用或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承诺在协议期间采购约16套设备,在协议生效期内,SSC就多肽生产领域在中国区域优先向公司提供设备。

3、最终商业目的

诺泰生物旨在成为行业领先的采用PolarDry?静电喷雾干燥技术实现多肽产品商业化生产的企业,大幅提升公司在多肽大规模生产领域的技术和成本优势,为未来十吨级及以上多肽产品的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4、后续计划

本合作意向书不构成且不应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而且不构成订立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的任何义务。本意向书仅作为进一步谈判的基础,正式的合作条款应以双方签署的订购合同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科技创新,通过学科交叉保持技术优势和竞争壁垒。此次战略合作旨在通过先进技术的实际落地,为公司多肽大规模生产奠定更扎实的技术和成本优势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多肽等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战略合作是公司巩固并扩大多肽规模化生产技术领先优势的重要实践,但可能受设备开发生产进度和技术工艺应用进展不及预期、市场竞争格局恶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效果以及能否达到公司预计的最终商业目的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签署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书,确立了公司与合作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在本意向书的基础上共同推进实质性合作,但后续双方能否进一步合作及具体合作内容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在战略合作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如受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存在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四)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95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诺泰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2月16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2月16日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诺泰转债”或“可转债”)将于2024年12月16日(因2024年12月1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6号)同意注册,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3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4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9年12月14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号)同意,公司43,4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为“诺泰转债”,转债代码为“118046”。

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2月2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6月2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12月1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诺泰转债”自2024年6月2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自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9年12月14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2.73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6月17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2.3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9月10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2.2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泰生物: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诺泰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三)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诺泰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2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2月16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2月1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诺泰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1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78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1201室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297893

电子邮箱:ir@sinopep.com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保荐代表人:肖爱东、王建民

联系电话:025-83367888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