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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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4-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4-06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永江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冀少军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金华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期审计质量、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0日

●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4-062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同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2024-06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5日

至2024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4年12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30。

(三) 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010-68036688-526/588

传真:010-68012167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