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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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4-059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投项目中的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南昌市九龙湖组团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南昌市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须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龙萍以及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国泰君安君享新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合计发行49,824,144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524,149,994.8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22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6-0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531,331.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洪城水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公司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量作了删减,因此募集资金相应调减。另外,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全部投入,根据既定原则,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和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不再由募集资金投入,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投资金额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南昌市九龙湖组团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南昌市瑶湖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南昌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金额未经审计;利息及理财收益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预计节余募集金额D=A-B+C,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一)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监管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集中管理。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8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约1,949.17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理财收益等)。

同时,公司严格履行建筑施工、设备采购等方面的合同义务,根据项目进度、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经测算,截至2024年12月8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其中牛行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募投专项资金已使用完毕但尚有部分工程量未结算,因此整体项目未作审计结算,后续结算结果若存在需有偿支付,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利息收入。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1,949.1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本次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须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